财税法规

财政部关于开展开发区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及税收征管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财监[2012]89号                                     2012.4.28

为维护国家财税政策的统一性和权威性,财政部将组织部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开展开发区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及税收征管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时间和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对象是与开发区有关的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各参检专员办应至少选择5个有代表性的开发区进行检查,其中3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个)、2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1个)。每个开发区延伸检查的企业应不少于4户。检查采取就地的方式进行,自2012年5月初开始,7月15日前结束。检查结束后,财政部将组织集中审理、统一确定处理口径,各专员办就地下发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为2010年-2011年开发区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及税收征管质量,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检查开发区财政收入真实性、地方擅自越权减免税、采取“先征后返”等手段变相减免税、违规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问题,并对开发区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调研。具体内容包括:
(一)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发区基本情况。
1.开发区类型(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性质(国家级、省级等)、数量、管理方式以及主要经济指标;

2.开发区内规模以上企业数量、经营情况及纳税情况等;

3.是否存在违规设置开发区、变更或扩大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范围等问题。

(二)财政政策执行情况。
1.开发区财政收入情况,是否存在虚增、虚减财政收入问题;

2.开发区财政扶持、奖励政策,是否存在自行制定或执行与国家政策相抵触的政策文件;

3.是否存在以预算支出方式,按企业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或以“一事一议”等方式,以奖金、补贴、扶持专项资金等各种名义将税收返还企业或个人等问题;

4.是否存在以预算支出方式,按企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或以“一事一议”等方式,向企业、单位或个人支付奖金、补贴等问题;

5.是否存在违规划拨、出让土地,违规减免土地出让收入,通过先征后返、发放奖金补贴等方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或对国家禁止或限制发展的“两高”项目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问题;

6.是否存在不缴、少缴、缓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问题;

7. 其他违规问题。

(三)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1.税务机关是否存在执行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与国家税收政策相抵触的文件问题;

2.有无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扩大优惠范围、变更优惠标准、延长优惠期限、越权批准减免税等问题;

3.税务机关是否存在通过先征后返等方式变相减免税收问题;

4.其他违规问题。

(四)税收征管质量情况。
1.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等问题;

2.税款征收方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应征未征、应计未计罚款及滞纳金问题;

3.是否存在混淆预算科目和级次,违规办理退库等问题;

4.是否存在违规开设税收“过渡户”问题;

5.是否存在涉税事项审批不合规,审批依据不适用或已过期等问题;

6.税务机关内部核算是否真实、全面、完整,有无将应纳入表内核算的内容不纳入表内,在表外设立备查账簿的问题,尤其是企业欠税、呆滞税款是否如实登记;

7.纳税人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申报并及时缴纳各项税款,是否存在少缴、漏缴甚至骗取税款等问题;

8.其他违规问题。

(五)开发区财税政策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