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看着这个“征求意见稿”, 各地税务局的征管和稽查系统暗暗叫苦:
1、什么是“客观”什么是“主观”,这个问题哲学界争论几千年也没有一个明确界限,这下总局让他们来区分。。。。。
2、稽查假发票和滞留发票的工作刚刚有了起色,这下又得放弃了。孙海平的案子是冤枉的了,应该翻案了。。。
于是向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反映,领导说了:“你们就是笨,不会判断,不会让中介出鉴证报告吗”。

——这个公告无论将来能不能出台,国家税务总局这个明显是“意气之争”。因为在总局领导看来,广大纳税人能否得到实惠是次要的,主要的是自己权威受到挑战。如果真想让广大纳税人得到实惠,为什么早不出台这个文件(这个问题纳税人呼唤多少年了),非要等到自己随意有选择性调节政策尺度的问题暴光了才急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