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税务总局决定,今年4月继续集中开展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各地税务机关要科学筹划,精心组织,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
(一)围绕中心,突出“税收•发展•民生”主题
自2008年以来,全国税务系统围绕“税收•发展•民生”这一主题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这一主题也被社会广泛认同。今年继续沿用这一主题,适合目前的社会经济形势,符合中央稳发展、惠民生、促和谐的总体要求,也符合税务工作实际。因此,税务总局决定2012年税收宣传月继续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各地税务机关可根据本地实际加上副标题,以体现地方特色。

(二)求实创新,精心组织税收宣传月各项活动
税收宣传月期间,税务总局将组织开展一系列税收宣传活动,如“税务局长在线访谈”活动、“我身边的好税官”推选宣传活动、在中央媒体开设税收宣传专栏等。其中,“税务局长在线访谈”活动,拟定于3月底在中央政府网站和税务总局网站同步进行,由税务总局主要领导主谈,并以此作为税收宣传月的启动仪式。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总局统一部署,积极参加税务总局组织的各项宣传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地税局局长要在当地选择网站,与税务总局同步开展在线访谈活动(税务总局“局长在线访谈”方案和具体要求将另发通知)。同时,各地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组织开展好其他税收宣传活动。

一是精心组织筹划,形成宣传声势。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月活动,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全国税收宣传月的部署,取得地方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加强联系和协调,精心组织筹划好宣传月启动仪式和重点活动项目,共同组织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宣传合力,壮大宣传声势,增强税收宣传的社会影响力。

二是注重宣传实效,提高活动质量。要从提高社会税收法治意识和纳税遵从度出发,坚持“三贴进”,使税收宣传更好地体现时代性和群众性,突出宣传重点,打造宣传精品,提高活动质量,切实增进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三是结合当地实际,创新内容载体。要结合税务总局要求和地方实际,注重发挥当地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地域性资源优势,创新宣传内容和载体,把时代精神、税务特点与地域特色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开展一批创新型宣传活动项目,努力形成有鲜明地方特色的税收文化。

(三)科学筹划,以宣传月推动全年税收宣传工作*开展

各地要以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为龙头,认真制订全年税收宣传计划,带动全年税收宣传工作。在充分发挥宣传月品牌效应的同时,保持日常宣传的连续性、持久性和实效性,促进全年税收宣传工作的*开展。

三、扎实做好各项税收宣传工作
(一)积极设置宣传议题,加强税收新闻宣传工作。要突出税收新闻宣传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影响力,围绕重大税收决策部署及新出台税收政策、税收热点焦点问题,提前谋划,积极设置宣传议题,通过吹风会、通气会、协调会等形式向媒体发布,积极主动地发起新闻宣传活动。围绕议题设置,大力宣传2012年税收各项重点工作部署,大力宣传完善税收政策和深化税制改革的重要措施,大力宣传税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对新出台税收政策和工作措施的理解支持。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要按照税务总局规定,严格落实“三同步”机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确保税收政策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及时性。

(二)构建舆情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涉税舆情引导管理工作。以建立科学严密的长效机制为抓手,在舆情工作方面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实力量、强化手段,切实提高舆情引导、应对和源头防范的能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机制。二是完善和推广税务总局涉税舆情监测系统,丰富监测内容,加强分析研判。三是加强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发挥系统内网络宣传员在舆情引导管理中的作用,同时建立由专家学者支持的评论员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舆论引导。四是科学制定舆情应对预案,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及主要网站的沟通协调,切实提高对舆情的掌握和应对能力。五是坚持关口前移,充分运用网上调查、投诉举报、在线访谈等方式,畅通纳税人和税务系统内部正常的利益诉求渠道。对于社会关注度高和比较**的工作事项,在工作过程中要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防止负面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