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七)企业耗油业务真实性检查 1.矿产品采选企业耗油的检查。根据企业生产剥离、采掘土石方总量测算开采阶段挖掘机等设备耗油总量,根据土石方和矿产品总量及运距测算运输车辆耗油总量,比对二者之和与企业总购油量差距,如果差距过大则可 能存在虚进购油业务情况。 2.有大量运输业务的生产经营企业耗油的检查核对运输货物的总量及运距测算运输车辆实际耗油情况。查清货物的起运地和到货地,比对加油发票看是否与运输线路相符,如不符则有可能存在问题。 3.核实企业采购和销售货物运输量和运距的总和,比对企业同时期的运输能力,看企业是否存在外雇车辆运输并为其加油的情况。 4.加强对销售石灰石、水渣、粉煤灰、石子、石膏等低值大宗商品以及铁粉、煤炭等高附加值耗油企业的检查,检查应延伸至下游购货企业,核对货物的运输方式、运输发票结算单位名称以及资金结算方式,防止企业一方面将油品发票抵扣税金,另一方面用地税代开发票结算运费或将应税收入转变为地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