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二)报刊好新闻(通讯类:包括专栏、专版)
    一等奖:2名,颁发荣誉证书及3000元奖金;
    二等奖:5名,颁发荣誉证书及2000元奖金;
    三等奖:8名,颁发荣誉证书及1000元奖金;
    优秀作品奖:8名,颁发荣誉证书。

    (三)图片好新闻
    一等奖:1名,颁发荣誉证书及3000元奖金;
    二等奖:3名,颁发荣誉证书及2000元奖金;
    三等奖:5名,颁发荣誉证书及1000元奖金;
    优秀作品奖:5名,颁发荣誉证书。

    (四)广播、电视好新闻(消息类)
    一等奖:2名,颁发荣誉证书及3000元奖金;
    二等奖:5名,颁发荣誉证书及2000元奖金;
    三等奖:8名,颁发荣誉证书及1000元奖金。

    (五)广播、电视好专题(包括专栏)
    一等奖:1名,颁发荣誉证书及3000元奖金;
    二等奖:3名,颁发荣誉证书及2000元奖金;
    三等奖:5名,颁发荣誉证书及1000元奖金。

    五、报送作品要求
    (一)作品报送数量
    报刊好新闻(消息、言论类):每单位限报作品2件;
    报刊好新闻(通讯类:包括专栏、专版):每单位限报2件;
    图片好新闻:每单位限报作品2件;
    广播、电视好新闻(消息类):每单位限报作品2件;
    广播、电视好专题(包括专栏):每单位限报作品2件。

    (二)参评作品均须报送1套刻录在光盘上的电子文本。光盘内刻录参评作品材料,包括推荐表、作品(广播电视作品要求是原刊播作品和文字稿)及内容简介。
    推荐表和参评作品简介等文字材料请用WORD格式。作品分别按以下格式复制:报纸、杂志文字作品用WORD格式;摄影作品用JPEG格式;广播作品用MP3或WMA格式;电视作品用**I或MPEG格式。

    (三)文字类参评作品:除报送作品和推荐表原件1份外,再报送一式10套,每套由一份作品(剪报或清晰的复印件)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装订在一起。

    (四)广播、电视类作品:作品文字稿、推荐表一式10套。每套由一份作品文字稿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装订在一起。

    (五)广播、电视参评作品:必须是原版播出节目,不得为参加评奖重新修改、编排、制作。

    (六)图片类作品:单幅作品或组照送原样报(刊)1份,原底片洗印件1份。每幅(组)由一份作品和一份报名表组成。

    (七)参评作品文字材料的打印件及复印件均请使用A4复印纸。

    (八)报送时间、地址:
    1.报送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20日。通过邮局邮寄报送的,报送日期以邮戳为准。
    2.邮寄请用特快专递,以免延误或丢失。
    3.寄送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68号134房间   邮编:100053
    联系人:税务总局办公厅新闻宣传办公室   李心源  010-63417384
    中国税务杂志社    张   雷  010-63410134

     附件:2010年度全国税收好新闻评选作品推荐表 下载: doc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