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2010年度全国税收好新闻”参评作品的通知

国税办发[2011]36号                 2011.3.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促进和引导全国税收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反映税收工作新进展、新成就,营造税收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及2011年全国税收新闻宣传工作安排,税务总局拟组织评选“2010年度全国税收好新闻”。将《“2010年度全国税收好新闻”评选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评选方案的要求,积极组织报送优秀税收新闻作品参加“2010年度全国税收好新闻”评选。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0年度全国税收好新闻”评选方案

    一、作品征集时间
    2011年4月11日-2011年5月20日

    二、参选范围
    符合参评资格的单位在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刊播的以下新闻作品均可以参评:
    (一)发表在有正式刊号、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上的新闻、图片、专题和发表在有正式书号的图书上的新闻、图片,可参加报刊好新闻、报刊好专题、图片好新闻评选;
    (二)在经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新闻,可参加电视广播好新闻类的评选;
    (三)在经正式批准的电视台播出的涉税专题性新闻,可参加电视专题好新闻类的评选。

    三、评奖标准和要求
    (一)参评作品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落实“三帖近”要求,较好地反映税收工作主题。
    (二)参评作品应反映我国税收工作的重大事件、热点问题;反映我国税收事业各业务领域的深刻变化;内容真实,报道及时,新闻性强,主题鲜明,富于创新,语言文字生动,图片和视频制作精良,感染力强,社会效果好。
    (三)消息类作品要求新闻要素完整,时效性强,角度新颖,内容充实,报道准确,每篇字数在1500字以内。
    (四)通讯类作品要求主题鲜明,材料典型,事实准确,结构合理,语言生动,描写有细节,评议有深度,感染力强。每篇字数在4000字以内。
    (五)图片新闻作应具有较强的新闻性和艺术表现力,并保证画面内容真实,严禁组织、加工,制造新闻现场,以保证新闻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单张图片或组图均可)。
    (六)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类作品要求主题鲜明,内容深刻,涉及的题材重大,新闻时效性强,同时在表现手法和编辑制作方面有创新(时间在5分钟以内)。
    (七)广播,电视专题节目类作品要求涉及的题材重大,节目新闻性强,有深度,有影响,体现政治性、新闻性、思想性与艺术性的统一(单集时长在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
    (八)超过规定长度的作品,原则上不参加评选,经评委会认定特别优秀的作品可适当放宽。

    四、奖项设置
    (一)报刊好新闻(消息、言论类)
    一等奖:2名,颁发荣誉证书及3000元奖金;
    二等奖:5名,颁发荣誉证书及2000元奖金;
    三等奖:8名,颁发荣誉证书及1000元奖金;
    优秀作品奖:8名,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