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997号 2004.8.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交通银行及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4年起,交通银行所属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交通银行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二、交通银行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汇总纳税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三、交通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检查和监管。?
四、交通银行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分支机构发生变化,需调整汇总范围、预交税款比例和变更名称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附件:
交通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省市名称 行 名 通讯地址 1 上海市 交通银行总行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2 上海分行 中山南路99号 3 北京市 北京分行 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 4 天津市 天津分行 和平区哈尔滨道32号 5 重庆市 重庆分行 渝中区中山三路158号 6 江苏省 南京分行 中山北路124号 7 常州分行 延陵西路171号 8 苏州分行 南园北路9号 9 无锡分行 人民中路198号 10 扬州分行 汶河北路2号 11 镇江分行 中山路273号 12 徐州分行 中山南路56号 13 连云港分行 海连中路141号 14 南通分行 人民东路8号王府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