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997号            2004.8.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交通银行及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4年起,交通银行所属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交通银行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二、交通银行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汇总纳税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三、交通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检查和监管。?

  四、交通银行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分支机构发生变化,需调整汇总范围、预交税款比例和变更名称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附件:

交通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省市名称  行 名  通讯地址  上海市  交通银行总行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上海分行  中山南路99号  北京市  北京分行  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  天津市  天津分行  和平区哈尔滨道32号  重庆市  重庆分行  渝中区中山三路158号  江苏省  南京分行  中山北路124号     常州分行  延陵西路171号     苏州分行  南园北路9号     无锡分行  人民中路198号  10     扬州分行  汶河北路2号  11     镇江分行  中山路273号  12     徐州分行  中山南路56号  13     连云港分行  海连中路141号  14     南通分行  人民东路8号王府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