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三)主要目标。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规范机构设置,完善体制机制,从整体上优化税务机构设置,促进税务机关职能向服务型转变,促进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转变,促进管理机制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专业精细转变,建设符合我国国情、体现国际先进管理理念的税务组织机构。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纳税服务职责,着力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二)整合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职责,加快实施金税工程,优化业务流程,逐步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三)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四)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职责,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内部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行风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机构改革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3.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5.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6.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7.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8.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9.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10.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11.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12.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13.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