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2008]104号   2008-11-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改革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深化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要求的重要任务,是新形势下税收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于强化税收事业发展的组织保障,建设人民满意的税务机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国家税务局要在总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改革意见》。要以职能转变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调整和优化组织结构,完善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效能。要围绕机构改革目标,结合本地实际,改革创新,积极探索。要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要从整体上优化组织机构,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向专业化、精细化转变,为税收职能充分发挥提供有力保障。要着力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把税收管理与纳税服务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为建设和谐税收提供有力保障。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三个贯穿于”是总局党组确定的全局性工作要求,其主要内容就是坚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贯彻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制定、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全过程之中。机构改革要切实落实“三个贯穿于”的工作要求,有效整合内部监督资源,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建立统一协调、衔接顺畅、主动配合的监督工作机制,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根据《改革意见》,拟订本系统机构改革方案,报总局审批后实施。省国家税务局机构改革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省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的数量、名称、级别和职责,机关人员编制和部门、内设机构领导、非领导职数。市(地)、县(区)国家税务局机构改革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市(地)国家税务局的数量、名称、级别,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的数量、名称、级别和职责,机关人员编制和部门、内设机构领导、非领导职数;县(区)国家税务局的数量、名称、级别,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的数量、名称、级别和职责,机关人员编制和部门领导、非领导职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市国家税务局三定规定草案于2008年12月20日前报总局审批,机构改革于2009年1月20日前结束。市(地)、县(区)国家税务局机构改革方案于2009年1月20日前报总局审批,机构改革原则上于2009年4月30日前结束。

  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改革意见

  税务组织机构是税收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2000年机构改革以来,国家税务局系统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机构设置总体上适应税收事业发展的要求。但面对税收事业的新形势、新任务,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切实加以解决。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8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着力优化组织结构,完善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能,为促进税收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加快推进服务型税务机关建设;二是坚持促进职能的有机统一,实行机构的综合设置、探索专业化设置;三是坚持机构数量相对稳定,重点通过结构调整来优化组织架构;四是坚持机关与事业单位改革同时推进,从整体上理顺职责关系;五是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设置机构,不要求上下对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