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帝业技凯(无锡)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国税函[2008]666号     2008-07-1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帝业技凯(无锡)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8]79号)收悉。批复如下:

  帝业技凯(无锡)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是2004年在无锡(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生产、加工精密轴承、汽车减震器及其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等,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鼓励类第三类第16条和第18条范围。2007年4月,该公司6000万美元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含增资3000万美元)。

      鉴于该公司外商投资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且属于从事回收投资期长的国家鼓励类项目,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2目的规定,同意帝业技凯(无锡)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在2007年度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08年度起,按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