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六)积极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开发低碳技术。大力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扎实做好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建筑节能等工作。进一步推进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支持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加大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力度,重点向农村倾斜。扩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范围。加快实施重点减排项目,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继续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大三河三湖及松花江等重点流域环境保护力度,开展跨省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增加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加大“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力度。支持林业重点工程和草原生态建设,巩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充分利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支持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创新市场减排机制,推动低碳发展。

  三、完善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七)稳定发展农业生产。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政府公共投资、土地出让收入等要向农业农村倾斜,提高支农资金使用的规模效益。支持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农村信贷投放。研究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农业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支持实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制度,完善粮食风险基金政策,加大对产粮(油)大县和生猪、奶牛养殖大县的扶持。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加强农业综合开发,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完善贷款贴息和补助等方式,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建设,积极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扩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范围,全面完成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加快推进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等重点工程以及农村电网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力度,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八)促进增加农民收入。继续增加涉农补贴规模,完善补贴政策。落实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制度,规范补贴程序,突出补贴重点,改进管理办法。启动青稞良种补贴,推进花生良种补贴试点并逐步完善实施办法。支持提高主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水平。加强农民培训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推进农村扶贫开发,提高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民自我发展的能力。继续实施农作物保险保费补贴、原料奶收购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

  (九)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加快乡镇机构改革。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全面推开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化解工作,逐步扩大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试点范围。开展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完善促进县域经济和小城镇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健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促进建立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机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国有林场改革。推进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促进农村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

  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促进教育优先发展。健全投入机制,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公平。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支持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实施好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支持推进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大农村教师培养培训支持力度,推动教育信息化和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认真落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大力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继续实施“985工程”,支持推进“211工程”,促进地方高校特别是中西部高校发展等,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探索建立控制高校财务风险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