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10年工作部署,2010年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推进财税制度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三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节能减排以及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增长、结构调整、地区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依法理财和统筹兼顾、增收节支的方针,加强财政科学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具体工作有以下九个方面三十七项重点:
  一、积极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一)支持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扩大居民消费需求。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促进提高低收入者劳动报酬。加大财政投入,积极运用财税政策工具,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民收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部分优抚对象待遇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健全家电下乡政策,扩大补贴对象范围,增加补贴品种,大幅提高补贴产品最高限价并实行最高限额补贴办法。完善汽车摩托车下乡以及家电、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提高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

  (二)安排使用好政府公共投资,着力优化投资结构。重点支持保障性住房、农村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以及自主创新、结构调整等领域和欠发达地区。资金安排主要用于项目续建和收尾,避免“半拉子工程”,严格控制新上项目,防止重复建设。对地方建设项目更多地采用切块下达的方式。按照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支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改进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方式。扩大政府公共投资“以奖代补”范围,带动社会投资。

  (三)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引导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巩固增值税转型以及成品油税费改革成果。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7.5%征收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清理到期的税收减免政策。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审批管理。

  二、切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
  (四)加快区域协调发展。认真落实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等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结合主体功能区建设,加大对三江源、南水北调、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完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积极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完善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实施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制度。增加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提高财力薄弱地区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保障能力。

  (五)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大力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公益性科研机构等的科研能力和条件建设。结合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促进重点行业企业改革发展。推进科研装备自主研制试点。研究设立国产首台(套)装备补助专项资金。创新科技投入方式,推动产学研用有机结合,提高科技发展能力。扩大产业研发资金参股地方创业投资基金试点。完善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股权激励政策,健全有利于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分配制度。促进外经贸结构调整,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推动发展服务贸易,尤其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支持重要能源、资源、原材料以及关键设备和零部件进口,引进先进技术,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继续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支持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金融服务体系,引导社会资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