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乙方提供资金,成立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合作建房。建成后按照约定比例分配项目公司税后利润。
点评:该种方式以项目公司为经营主体,对外承担经营风险。甲乙双方按约定比例分配项目公司税后利润,风险共担,利润共享。
纳税要点:该种方式按照营业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对甲方向项目公司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营业税;只对项目公司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对双方分得的利润不征营业税。
6、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乙方提供资金,成立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合作建房。建成后甲方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或提取固定利润。
点评:该种方式名为项目公司建房,实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建房后,甲方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或提取固定利润作为回报,并不对项目公司的利润盈亏承担风险、共享分配。
纳税要点:该种方式不属于营业税所称的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的行为,而属于甲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项目公司的行为,那么,对甲方取得的固定利润或从销售收入按比例提取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对项目公司按全部房屋的销售收入依“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7、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乙方提供资金,成立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合作建房。建成后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
点评:该种方式以项目公司对外承担风险,甲乙双方以建成后的房屋作为回报,双方都不对项目公司的利润盈亏承担风险、共享分配。
纳税要点:该种方式也未构成营业税所称的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同承担风险的不征营业税的行为。因此,首先对甲方向项目公司转让的土地,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其营业额按实施细则的规定核定。因此,对项目公司的房屋,在分配给甲乙方后,如果各自销售,则再按“销售不动产”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