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无锡华润上华半导体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全文失效]

  国税函[2005]280号         2005-04-0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无锡华润上华半导体有限公司申请减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苏国税函〔2004〕20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无锡华润上华半导体有限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为从事0.35-0.8微米工艺集成电路芯片的生产、加工,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领域。截止到2004年1月止,该公司注册资本已达到5797.4万美元,且全部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2目规定,同意无锡华润上华半导体有限公司从2004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