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无锡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全文失效]

 国税函[2005]289号      2005-04-05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无锡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苏国税函〔2004〕49号)收悉,批复如下:
无锡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是2002年在无锡(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研究生产封装加工线宽0.35微米及以下大规模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等。注册资本5.7亿元人民币(已到位4.2亿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2目规定,同意无锡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