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金运用类科目的转换:
1、新制度“拨出经费”科目仅限于核算转拨附属单位的财政补助经费。原制度“拨出经费”科目余额中已拨付学校分部、后勤等单位但尚未报销的拨出经费余额转入“应收及暂付款”科目;原制度“拨出经费”科目中的其他余额与原制度“拨入经费”科目余额对冲。
2、原制度“应返还限额”科目余额转入新制度“应收及暂付款”科目。
3、原制度“经费暂付”、“科学事业费暂付”、“科技三项费用暂付”、“代管科研经费暂付”、“借款科研项目暂付”、“学校基金暂付”、“对外服务暂付”、“其他暂付”八个科目中含有的应收票据余额,转入新制度“应收票据”科目,其他余额转入新制度“应收及暂付款”科目。
4、原制度“借款科研项目支出”科目余额应冲减事业基金,转入新制度“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5、原制度“对外投资”科目余额中属于对校办产业的投资转入新制度“对校办产业投资”科目;属于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转入新制度“其他对外投资”科目。
6、原制度“借出款”科目余额转入新制度“借出款”科目。
(三)资金结存类科目的转换:
1、原制度“固定资产”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新制度“固定资产”科目。
2、原制度“经费现金”和“库存现金”二个科目的余额合并转入新制度“现金”科目。
3、原制度“经费存款”、“科学事业费存款”、“其他存款”、“财政专户存款”四个科目的余额合并转入新制度“银行存款”科目。
4、原制度“有价证券(预算内)”和“有价证券(预算外)”二个科目的余额合并转入新制度“其他对外投资”科目。
5、原制度“经费材料”和“库存材料”二个科目的余额合并转入新制度“材料”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