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第二章 房地产市场调查与预测
第十一条 通过房地产市场调查与预测,以了解房地产市场的过去和现状,把握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动态,认识房地产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为分析和确定房地产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用途、规模、档次、时机、开发经营方式,以及估算收入、投资与成本费用等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十二条 房地产市场调查与预测的内容和方法,应根据房地产项目的用途、未来获取收益的方式及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按照用途可将房地产项目主要分为下列类型:
一、居住用途的房地产项目,包括普通住宅、高档公寓、别墅等。
二、商业用途的房地产项目,包括商场、购物中心、商业店铺、超级市场、批发市场等。
三、办公用途的房地产项目,包括商务办公楼(写字楼)等。
四、旅馆用途的房地产项目,包括饭店、酒店、宾馆、度假村、旅店、招待所等。
五、餐饮用途的房地产项目,包括酒楼、美食城、餐馆、快餐店等。
六、娱乐用途的房地产项目,包括游乐场、娱乐城、康乐中心、俱乐部、影剧院等。
七、工业用途的房地产项目,包括厂房、仓库等。
八、特殊用途的房地产项目,包括停车楼等;
九、土地开发项目,是指在生地或毛地上进行三通一平等,将其开发成为建设熟地的房地产项目。

第十三条 房地产市场调查与预测包括房地产投资环境的调查与预测和房地产市场状况的调查与预测。
一、房地产投资环境的调查与预测应在国家、区域、城市、邻里的层次上进行。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法律、经济、文化教育、自然条件、城市规划、基础设施等方面,特别是要预计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重大事件或政策对房地产项目的影响。
二、房地产市场状况的调查与预测应在房地产投资环境调查与预测的基础上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1、供求状况。包括相关地段、用途、规模、档次、价位、平面布置等的房地产的供求状况,如供给量、有效需求量、空置量和空置率等。其中供给量应包括已完成的项目、在建的项目、已审批立项的项目、潜在的竞争项目及预计它们投入市场的时间。
2、房地产商品的价格、租金以及经营收入。
3、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成本、费用、税金等的种类及其支付的标准和时间等。
在进行市场状况的调查与预测时,还应进行房地产项目竞争能力的分析。

第十四条 房地产市场调查的方法根据调查的对象、内容和目的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通常采用的方法有:普查法、抽样调查法、直接调查法、间接调查法。

第十五条 房地产市场预测一般分为定性预测和定量预测。
一、定性预测主要是通过对历史资料的分析和对未来条件的研究,凭借预测人员实践经验和逻辑推理能力,对房地产市场未来表现的性质进行推测和判断。
二、定量预测是在了解历史资料和统计数据的基础上,运用数学方法和其他分析技术,建立可以表现数量关系的数量模型,并以此为基础分析、计算和确定房地产市场要素在未来可能的数量。

第十六条 房地产市场预测的具体方法因预测的对象、内容、期限不同而有所不同。通常采用的方法有:
一、直观判断法,包括德尔菲法和专家小组法等。
二、历史引伸法,包括简单平均数法、移动平均数法、加权移动平均数法、趋势预测法、指数平滑法和季节指数法等。
三、因果预测法,包括回归分析法和相关分析法等。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项目策划
第十七条 房地产项目应进行系统的项目策划,以形成和优选出较具体的项目开发经营方案。
房地产项目策划主要包括项目区位的分析与选择,开发内容和规模的分析与选择,开发时机的分析与选择,开发合作方式的分析与选择,项目融资方式的分析与选择,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产品经营方式的分析与选择。

第十八条 房地产项目区位的分析与选择,包括地域的分析与选择和具体地点的分析与选择。
地域的分析与选择是战略性选择,是对项目宏观区位条件的分析与选择,主要考虑项目所在地区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教育、自然条件等因素。
具体地点的分析与选择,是对房地产项目座落地点和周围环境、基础设施条件的分析与选择,主要考虑项目所在地点的交通、城市规划、土地取得代价、拆迁安置难度、基础设施完备程度以及地质水文、噪声、空气污染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