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关于建筑业中工业安装工程的征税问题
现行建安业务中,有一些大型钢结构件和其他现场施工的工业设备的安装,如桥梁钢结构、煤气包、不罐设施等等。这些设施安装,按现行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征收规定很难区分是安装工程还是设备生产带安装工程,往往某些工业企业承担该项业务按增值税征收,建安企业承接该项业务按建安营业税征收。那么,建安业务实行增值税后,由于存在税率上的差异,必然带来这些业务与一般意义上的货物生产带安装业务的区分问题。困此,如何理解这二者的关系,有何区分标准,需要对现行的安装工程范围和特点进行了解,并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
十二、建筑安装业务改征增值税,还有其他什么问题。
附件2
建安企业试行增值税(消费型)税率测算表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项目 │ │ │ │ │ 外购非固定资产项目金额 │
│ │工│工│ 计 │应├———————————┬—┬——┬——┬——┤
│ │程│程│ 税 │纳│ 施工材料费 │低│固定│外购│ │
│ │结│分│ 收 │营├——┬——┬——┬——┤值│资产│增值│ │
│ │算│包│ 入 │业│ 库 │ 周 │ 其 │ 小 │易│改扩│税应│ 合 │
│年份 │收│支│ 额 │税│ 存 │ 转 │ 它 │ │耗│建及│税劳│ │
│ │入│出│ │额│ 材 │ 材 │ 材 │ 计 │品│自建│务 │ │
│ │ │ │ │ │ 料 │ 料 │ 料 │ │ │固定│ │ 计 │
│ │ │ │ │ │ │ │ │ │ │资产│ │ │
│ │ │ │ │ │ │ │ │ │ │物耗│ │ │
│ │ │ │ │ │ │ │ │ │ │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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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1 │4=│ │ │ │8=5 │ │ │ │12=8│
│ │1 │2 │-2 │3 │ │ │ │+6 │9 │ 10 │ 11 │+9 │
│ │ │ │ │×│ 5 │ 6 │ 7 │+7 │ │ │ │+10 │
│ │ │ │ │3%│ │ │ │ │ │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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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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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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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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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数│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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