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建设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关于做好建筑安装、交通运输企业增值税调查测算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9]46号                                             1999-03-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建委(建设厅)、交通厅(局),各铁路局,各民航地区管理局、航空公司、机场:

按照税制改革工作的要求,拟着手研究将建筑安装、交通运输企业由目前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为了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以及确定增值税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已布置了上述两个行业的增值税调查测算,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指派专门人员负责,并督促所属企业主动配合好税务机关的调查测算工作。

二、各级税务部门应主动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共同解决好调查测算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使调查测算工作能够及时、准确地完成。

三、各级税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调查测算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意见,应分别及时报告各自上级主管部门。

相关法规——
国税明电[1999]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建筑安装、交通运输行业增值税调查测算工作的通知

最新法规——
财税[2013]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