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三、工作要求
  为保证“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活动的顺利开展,总局提出以下要求。
  1.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开展行业规范化服务,是推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进一步深化的重要步骤。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抓住“讲文明、树新风”这个有效载体,配合组织收入的中心工作,把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级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要在党组统一领导下,加强指导,调动一切积极性,协调好各项工作关系,形成齐抓共管、促进规范化服务活动*开展的局面。
  3.抓住重点,务求实效。规范化服务活动要重点解决广大纳税人迫切要求解决的和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在消除“吃、拿、卡、要、报”不正之风方面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4.注重长远,建立机制。“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活动要突出服务观念的强化、工作模式的确立和规章制度的完善,做到长期坚持,常抓不懈,努力保持办税服务水平的稳定并不断提高。
  5.树立典型,以点带面。要大力宣传“最佳办税服务厅”和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及时总结推广规范化服务活动的先进经验,为办税人员树立依法办税、文明服务的榜样,使办税服务厅真正成为征纳双方直接沟通的枢纽,成为税务系统推进“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结合点。
  1998年,各级税务机关要紧紧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积极开展“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活动,强化征收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克服困难,确保完成税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