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开展“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活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发[1998]76号  发文日期:1998-05-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以窗口行业为重点,推广行业规范化服务的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税收征管改革的成果,努力实现创建文明行业的目标,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活动。现将具体要求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
  “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活动,是全国*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确保深化改革与促进各项任务完成所采取的一项具体措施和重要步骤。1997年8月以来,全国税务系统开展了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的活动,对于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征纳双方的关系、促进税收管理以及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税务形象,都产生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当前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活动,就是遵循中央“巩固、提高、延伸、辐射”的工作思路,以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取得的经验和做法为基础,在全国各办税服务厅推广统一规范的服务标准,进一步创造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纳税环境,使办税服务厅成为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的新的结合点,开拓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加大力度,以规范化服务活动为契机,兴起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新热潮,取得新成果,呈现新面貌。
  二、工作安排
  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传达、动员和准备阶段(1998年5月底至6月初)
  1.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全面部署和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征管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负责制定活动的实施方案和要求。各省、市(地)、县级税务机关亦应由相应机构负责。
  2.做好思想发动工作。结合“最佳办税服务厅”的评选工作,组织税务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论述和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及十五大会议有关精神,*进行税务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使广大税务干部职工增强参与意识,为开展“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活动打好基础。
  3.总局制定下发《全国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要求》(以下简称《要求》),提出办税服务厅达到规范化服务的基本内容和标准,同时推出全国首批“最佳办税服务厅”,为规范化服务活动的开展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二)贯彻实施阶段(1998年6月初至12月底)
  1.各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严格按照《要求》提出的内容和标准,以“最佳办税服务厅”为样板,研究制定在两年内全部达标的切实可行的推广方案和措施。
  2.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目标考核制、奖惩制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文明办税八公开”,在岗位设置、服务功能、办税效率、服务质量、税容税貌以及环境卫生等方面按照规范化的要求逐项落实。
  3.适时召开全国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活动座谈会,交流开展“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的经验,汇报“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活动进展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和后续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4.总局将依照《要求》提出的标准,在活动开展期间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抽查,并由新闻单位随时报道活动开展动态。各级税务机关也要加强活动的交流推广和新闻报道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1999年1月至2月)
  各级税务机关在1999年初,要结合1998年年终总结,对开展“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活动的情况进行验收和总结,达标面要在50%以上。在规范化服务活动中形成的办税服务模式要固定下来,长期坚持,并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充实、完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