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九、小规模商业企业征收率调为4%以后,原按定期定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仍按原定税额征税,并相应换算调高营业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