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聚焦高端商务。推动通州运河商务区加快承接北京中心城区商务服务功能疏解,建设国际化现代商务区。按有关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重点项目和关键人才给予表彰。

  探索金融创新。参照执行保护动产抵押权益的国际标准和相关规定。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积极支持服务业领域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上市。积极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探索发展绿色金融工具,开展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交易,支持境外投资者依法合规参与绿色金融活动,支持北京建设全球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中心。探索有利于服务业开放和产业链价值提升的期货期权等衍生品交易。探索通过开展巨灾保险和发行巨灾债券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加大对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的资金支持,单独核算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府债券额度。

  (七)强化金融管理中心功能,服务国家金融改革开放和风险防范。

  服务外汇管理改革创新。支持跨国公司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资格,开展外汇即期及衍生品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开展买方信贷和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等业务。

  持续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支持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以人民币参与境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支持个人薪酬、赡家款等人民币跨境结算。

  推动金融业深度融入国际市场。支持在京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在京机构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允许合格机构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人民币资金,并将所募集资金投资于海外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业务资格。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主体资格范围扩大至境内外机构在北京市发起设立的投资管理机构,包括境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支持符合互认条件的基金产品参与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鼓励包括国际知名投资机构在内的创业投资机构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探索科技金融服务新模式。

  扩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境外市场挂牌融资。研究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自然人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支持发展产权交易、机构间私募产品交易等市场,支持境外合格投资者参与市场交易。支持具有一定规模、运营稳健的在京外资法人银行申请参与公开市场交易。

  深化金融创新领域国际合作。支持设立金融科技、绿色金融领域交流合作平台,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强金融科技创新,积极发展碳交易和环境权益融资,开发绿色融资工具,支持企业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支持外资参股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推进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允许外资银行参与进出口通关缴税和关税保函业务。推进企业增信担保、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和关税保证保险改革,降低外贸企业融资成本。试点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融资租赁。

  构建多点支撑、功能完善的金融开放空间格局。西城区着力强化国家金融管理和服务功能,聚焦人民币国际化、金融科技、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积极承接国家金融改革开放任务;在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及建设规划的框架下,加强债券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国家级金融科技示范区;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监管“沙盒机制”,促进金融发展,防范金融风险。海淀区着力强化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功能,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推进中关村资本项目便利政策实施。东城区和朝阳区着力打造国际金融开放前沿区,加大对外资金融机构吸引力,推动金融业开放成果率先落地。东城区围绕创建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在文化金融政策创新方面先行先试。丰台丽泽金融商务区着力打造新兴金融功能区,重点建设专业性市场,发展专业性金融机构,提供专业性金融服务。石景山区以北京保险产业园为核心,加快建设国家级金融产业示范区。房山区以金融安全小镇和基金小镇为载体,打造有吸引力的特色金融聚集区。顺义区以首都产业金融中心为平台,着力发展产业金融和离岸金融。

  (八)提升生活**业品质,服务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

  优化服务供给。引导各类资本进入文化、旅游等领域。实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积极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以中医养生保健等为重点,培育康复、健身、养生与休闲旅游融合发展新业态,并在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项目纳入收费项目和确定收费标准等方面先行先试。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