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四)助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营造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生态。

  着力提升对全球创新资源的聚集能力。扩大电信业开放,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取消存储转发类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出台鼓励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发展的政策举措,加速聚集国际研发中心和高端人才。根据科研需要,探索优化对科研机构访问国际学术前沿网站的保障服务。创新国际科技合作机制,加快推进服务标准、市场规则、法律法规等制度规范与国际接轨,在更深层次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支持国内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加快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参与国际标准研究和制定,拓展海外市场。

  提升进出口通关便利化水平。支持建立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平台,给予相关通关便利。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暂时进口的非必检的研发测试车辆,根据测试需要,允许暂时进口期限延长至2年。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全面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统筹协调与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北京市相关单位与在京高校、科研院所的深层次对接机制,做好科技成果在京落地承接服务工作。推进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对在国外申请知识产权的国内注册企业,加大支持力度。

  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贷款新模式。完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运作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发挥科技创新基金引导作用,在科技领域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多方资源更多投向基础研究和战略性技术研发,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深度融合。

  (五)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构筑区域协同开放新格局。

  促进产业协同开放。探索京津冀产业链引资合作模式,建立境外投资合作风险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允许北京市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京津冀地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医疗器械,助推“注册+生产”跨区域产业链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按照商业原则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等区域新设银行分支机构。建设京津冀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快速维权机制,支持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在区域内交叉设点。*推进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应用等各环节协同合作。

  服务保障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发展。发挥“北京服务”品牌影响力,推动北京高端服务业向雄安新区延伸转移。对雄安新区建设发展所需的重要物资、设备,提供口岸通关便利。发挥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优势,支持雄安新区在国际商务、旅游等方面扩大开放。引导在北京取得的科技成果应用于雄安新区城市建设、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促进雄安新区绿色发展。

  强化临空经济区示范引领作用。叠加政策功能优势,更好发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和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两大开放引擎作用。支持设立外商独资飞机维修企业。创新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整车进口口岸监管模式。支持按程序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在确保有效监管、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保税维修等业务,探索允许有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企业开展“两头在外”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无污染的保税维修业务。探索开展“两头在外”航空器材包修转包区域流转试点,支持飞机维修企业承揽境外航空器材包修转包修理业务。支持航空器材共享平台建设,打造航空器材展示交易中心。发展以总部型企业集团物流链为单元的保税物流模式,加快推广航空器材共享保税支援项目试点。根据需要对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从事大型设备融资租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六)加强北京城市副中心政策集成,打造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先导区。

  聚焦行政办公。在简政放权方面赋予北京城市副中心相应权限,打造简政放权试点示范区。引进国内外智库机构入驻,打造国际化智库、高端人才集聚区。探索多种形式吸引国际化专业化人才到北京城市副中心工作。

  聚焦文化和旅游。稳妥推进文化服务扩大开放措施,允许在京设立的外商独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赴台湾地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