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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

国函[2019]16号               2019-1-31

北京市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在北京市继续开展和全面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北京市继续开展和全面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期限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原则同意《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要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战略,推进服务业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作出贡献。

  三、北京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工作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精心组织,大胆实践,在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方面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北京市全面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推进,组织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确保《工作方案》各项改革开放措施落实到位。

  五、全面推进试点期间,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工作方案》相应调整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北京市人民政府、商务部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附件:

  1.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2.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开放措施

国务院

2019年1月31日

  附件1

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开展以来,围绕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需要,努力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扩大开放基本框架,提升现代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水平,总体达到预期效果。为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更好发挥综合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对标国际先进规则,以负面清单制度为引领,统筹对内对外开放,着力打造全面开放型现代服务业发展先行区。不断完善服务业发展体制机制,持续增强服务业发展动能和国际竞争力,逐步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开放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形成市场更加开放、制度更加规范、监管更加有效、环境更加优良的服务业开放新格局。力争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为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作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把握政治中心定位,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能力。

  坚持把保障政治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创造安全优良的政务环境。健全开放型经济安全保障体系,增强安全保障能力,强化产业安全保障机制。服务大局,全力做好国家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坚持口岸高效监管和严把国门安全并重,筑牢口岸监管防线。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监管体制,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市场信息共享和监管协调,加强区域和国际监管合作。实施北京大数据行动计划,推动北京市与公安(进出境管理)、市场监管、海关、商务、交通、金融监管等中央国家机关实现相关数据互联开放共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完善城市运行综合风险评估预警体系,服务国家安全工作需要,全面提高应急处置和精准治理能力,高效保障国家政务活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