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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个人工作总结三篇

发布时间:2019-04-21 09:43:03


  六是建立党内激励机制。为了表彰先进,使党内学有榜样,学校党委每两年在全校各级教工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中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活动,20XX年7月,对63个先进基层党组织、67名优秀共产党员和47名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了表彰。另有一个基层党组织、两名共产党员受到镇江市的表彰。下半年,学校党委又开展了每年一次的学生党内评优工作,对48个学生党支部,70名学生党员进行了表彰,并利用宣传栏,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在为推进学校党的建设与和谐校园的创建,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把好“考察关”


  一是严格培养考察制度。建立健全与申请人第一次谈话、审批前谈话、联系人定期考察、积极分子定期汇报思想、党员联系班级等五项制度。将日常考察、学习考察与任务考察有机结合,联系人定期与培养对象进行交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定期填写考察记录,并向党支部如实汇报考察情况。为切实提高考察工作质量,真正发挥考察、教育的作用,学校党委十分注重培养联系人的选拔工作,药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应当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


  二是建立培养考察机制。我们采取一查、二看、三谈的办法,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一查”,就是查阅学生档案和书面思想汇报,了解其一贯表现、入党动机以及自我评价等。“二看”,就是看其在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情况,看其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观点和态度,看其在个人名利面前的反映与表现等。“三谈”,就是与本人谈话、召开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等,全方位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动机。


  (四)畅通渠道,完善监督,把好“群众关”


  一是团组织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规范团组织推优工作,公开推优对象的标准、工作程序及要求,明确未经团组织推荐的团员一律不得入党。团支部在推优时,参加人数不得少于团员总数的95%,同意票数必须超过实到数的半数,并在团委网站上公示推荐对象名单,进一步增强推优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群众的参与面,以此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努力增强群众观念,自觉接受群众的教育和监督。校团委经常性地对基层团支部进行抽查,一旦发现违规现象,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理。


  二是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公示以张榜公示为主,会议公示、网上公示等为辅;公示地点做到相对固定、比较醒目、便于多数学生知晓;公示公告注明党委组织部的电话和电子信箱;做好公示记录和公示结果的归档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楚地看到,我们的工作离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研究和改进。


  一是发展党员工作还存在不平衡现象。


  二是个别学院发展党员材料中有填写不规范、填写漏项等现象。


  三是为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要进一步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四、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推进党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全面推广《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基层版)》,实现党员发展信息化管理。创新发展党员工作手段和机制,推进党务管理规范化、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水平。


  2、落实发展党员各项工作制度。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面临着新特点、新问题,党委组织部要积极做好基础调研工作,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完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发展党员工作的纪律与监督等进行全面规范;制订《江苏大学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考核实施意见》,对发展党员工作考核程序和办法、计分方法和等级标准等进行规定,严把发展党员质量关。


  3、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考核。建立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考核制度。党委组织部根据校党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和实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