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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个人工作总结三篇

发布时间:2019-04-21 09:43:03


  一、基本情况


  1、20XX年全校共发展新党员2170名,其中:学生党员2142名(研究生党员310名,本科生党员1832名),占发展总数98、71%;发展教职工党员27名,占发展总数1、24%;发展女党员1254名,占发展总数57、79%;发展35岁以下党员2154名,占发展总数的99、26%。


  2、截止到20XX年底,我校党员总数为8754名,其中:女党员4241名,占党员总数48、45%;在岗教职工党员2425名,占党员总数27、7%,占教职工总数的47、94%;学生党员5257名,占党员总数的60、05%,占学生总数的14、59%;本科生党员2622名,占本科生总数的8、51%;研究生党员2635名,占研究生总数的50、5%;离退休党员741名,占党员总数的8、46%,占离退休人员总数的36、57%;35岁以下的党员6561名,占党员总数的74、95%。


  3、积极分子队伍不断壮大,截止到20XX年底,全校申请入党人数为23487名,入党积极分子10547名。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领导,规范程序,把好“入口关”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党员发展工作,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战略高度,在年度和学期的工作计划中都将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基层党组织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20XX年,省委教育工委下发《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建立大学生党员质量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及《江苏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后,学校党委及时修订《江苏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定》,下发《江苏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发展党员工作的纪律与监督、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要求等作出更为明确的要求,增强了可操作性,实现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确保发展党员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20XX年上半年对理学院、食品学院、基技学院、法学院、汽车学院、材料学院贯彻落实《江苏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定》(江大委〔20XX〕50号)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是严格程序,坚持“六不”制度。学校党委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一律不得随意简化或逾越。坚持“六不”制度,即:未被列为年度发展计划者不予发展;考察期未达一年者不予发展;政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发展;毕业班学生离校前三个月内不予发展;党校培训过期者不予发展;团内推优过期者不发展。对不完全符合《江苏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定》中的相关预审条件,但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扎实的学生干部或在重大事件考验面前表现突出,基层党组织认为有必要发展的,必须上报校党委审核,审核通过后,基层党组织方可发展。


  三是严格要求,认真执行检查制度。学校党委坚持把党员质量放在第一位,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党委规定,学生发展对象应具备四个条件:综合测评排名或专业成绩排名必须居班级前1/2;近两个学期考试(查)科目一次性通过,无补考现象;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须符合学校规定的授予学位的有关要求;至少获得一次院级(或以上)表彰。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等也作了硬性规定。达不到要求者,视情况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为了随时掌握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党委组织部建立发展党员工作检查制度,对全校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对做得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不按规定做的给予批评,对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将进行整改。


  四是明确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发展党员工作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共同的责任和义务。校党委要求,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党支部书记、组织干事、全体党员要认真履行发展党员职责,同时明确: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对基层党组织进行目标考核和对书记、副书记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是加强培训,注重党务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党务工作者的业务素质,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关键。学校党委长期坚持对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员进行轮训,2011年,校党校举办了两期党支部书记培训班,编印、发放《江苏大学党支部书记工作手册》,通过集中授课、自主学习,特别是专门详细向他们讲解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等,提高了党支部书记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他们在党员发展工作中努力发挥骨干作用。同时,校党校还举办了两期组织员培训班,通过听讲座、研讨会、经验介绍等形式,对组织员进行了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