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8日在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卞富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过去五年主要工作
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三个至上”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主线,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为目标,积极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审判质效全面提升,审判工作迈上新台阶
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74381件,审结662889件,比上一个五年分别增加211493件和208172件,增幅分别达到45.7%和45.8%,均为历史最高水平。在年均受理案件以6.5%的比率增长、人员编制有限的情况下,年均结案率达到了93.6%,审判工作保持了收结案平衡的良性运行态势。其中2012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61888件,审结150396件,同比分别增加11.4%、10.3%;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6.3%,同比提高0.3个百分点;民事案件调撤率57.8%,同比提高3.6个百分点。
——刑事审判依法惩治各类犯罪活动,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杀人、抢劫、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危险驾驶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贪污、贿赂等犯罪活动,先后审结了涉及23名被告人的疆独分子分裂国家案、吴某等重大涉黑涉恶案、“蚁力神”合同诈骗案、“毒豆芽”案等大要案,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格执行死刑案件证据规则,确保证据确实充分,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切实提高刑事审判质效。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惩罚与挽救相结合,为3880名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对26313名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
——民事审判依法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促进了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积极审理劳动争议、医疗纠纷、房产买卖、土地承包、农民工权益等民生案件,调解了某村48户农户土地承包案,维护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稳妥处理企业改制破产、公司解散清算和金融、买卖合同等商事纠纷以及知识产权案件,审结了“荷兰村”、木兰公司破产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了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行政审判依法稳妥处理各类行政纠纷,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依法稳妥处理土地征收和征地拆迁补偿等群体性和其他重大、**行政纠纷案件,妥善审理了涉及300余名原告的5起政府征收决定案等社会关注的行政争议案,切实保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加大行政协调力度,及时化解了涉及我省重大项目某工业园区征地拆迁案,维护了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秩序;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强化司法建议工作。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发挥了国家赔偿制度的积极作用。
(二)延伸审判职能,开创能动司法新局面
——积极开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调研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为帮助我市经济社会应对世界金融危机,部署开展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调研活动。两级法院主要领导带领法官*到乡镇、社区、企业、金融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调研服务活动806人次,走访2405家单位,解决实际问题1468个,提出司法建议352项。《人民法院报》、《沈阳日报》曾头版、专版大篇幅予以宣传报道;26名省、市人大代表联名称赞沈阳法院对社会所做的有益工作。为加强对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问题的实务研究,专门成立了沈阳市应用法学研究会,从司法角度积极向党委政府进言献策,多项调研成果得到了中央、省、市领导批示肯定。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先后出台了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总体措施,制定了维护金融安全、促进企业发展、推进农村改革等三个实施意见及《破产案件审理操作规程》、《破产管理人工作和监管规程》,新增设了民五庭(金融审判庭),有力维护了金融安全,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机制,实现了我市未成年人犯罪从连年攀升到逐年下降的根本转变。开展了“法官进校园”活动,创办了“法官之声”法制节目。600多名法官在全市750余所中小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组织校园法制讲座、模拟法庭600多场;在沈阳广播电台播出“法官之声”法制节目100期。集中开展了“万名学生看法院”活动,共邀请65所学校12500多名学生参观法院、旁听庭审。建立了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社会调查员制度、未成年犯判后回访制度,两级法院150名社会调查员参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411件,到“未管所”回访服刑未成年犯543人次。市法院特别设立了社会工作者站,帮助70多名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顺利回归社会。上述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我市未成年人犯罪从连年攀升到逐年下降的根本转变。上一个五年,我市未成年人犯罪年均增长12%,2008年增幅达到15%,2009年攀升态势得到有效遏制,2010年后以11.1%的比率逐年下降,2012年同比下降16.9%。新华通讯社《内参选编》曾以“沈阳市未成年人犯罪‘逆势’下降调查”为题对此作了专版报道,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充分肯定了我市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取得的突出成绩。
(三)司法为民活动多措并举,司法服务实现新飞跃
——努力创新便民诉讼措施,为群众提供了便利优质的诉讼服务。制定实施便民二十条措施,设立了巡回法庭、“假日法庭”,向市农民工维权中心派驻速裁合议庭,建立了非工作日立案、电话立案、网上立案等多元化立案工作机制;基层法院积极推进小额速裁、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努力拓展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县区法院积极开展巡回审判,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便捷的诉讼服务。两级法院积极拓展立案窗口服务功能,15个基层法院均建成了诉讼服务中心,服务功能从单一的立案拓展到诉讼引导、咨询查询等十项功能,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站式”诉讼服务。最高法院领导和市政协委员在视察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时给予了高度赞扬;2010年,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辽沈晚报》举办的全民评选活动中,被评为沈阳十大“城变”之一,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先进集体”。
——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为群众提供了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途径。部署构建了大调解工作格局,积极推广主审法官、审判长、庭长、院长“四级调解”机制;探索建立委托调解、特邀调解员制度;成立了诉讼调解中心,加强立案调解、庭前调解;依托网络技术探索建立视频调解中心、**调解平台;与村镇、社区、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相关行业建立联调组织,为人民群众化解纠纷提供了更为广泛、更为有效的途径。2012年,全市法院立案调撤案件16110件,同比提高30.6%,民事案件调撤率57.8%,同比提高3.6个百分点,行政案件协调率26.9%,同比提高4个百分点。
——认真落实司法救助机制,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司法人文关怀。积极落实诉讼费缓减免制度,探索建立信访、执行救助机制。两级法院共对17871件案件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实施缓减免交诉讼费金额4096.85万元,让没钱诉讼的人能打得起官司;对921件执行案件的1084名特困当事人发放执行救助资金6691.52万元,对1673名特困信访当事人实施生活救助6178万元,使人民群众感受到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
(四)公正司法机制更加完善,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新成效
——完善接受外部监督机制,推进了司法公开民主。主动接受人大法律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积极开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活动。五年来,共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105件,邀请代表委员4459人次旁听了案件的庭审和听证。广泛畅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法院工作渠道,通过送阅《法院工作汇报》、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工作、聘请代表委员担任廉政和作风形象监督员等方式,为代表委员监督法院工作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积极审理抗诉案件,依法改判39件。全面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全市法院603名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68961件。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召开新闻发布会48次,制定了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司法公开。
——创新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改革了审判委员会制度,设立了刑事、民事行政(含执行)审判专业委员会,进一步发挥了审判委员会在确保案件质量、统一法律适用和总结审判经验上的积极作用;增设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建立了审判质效和法官业绩考评机制,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实行了审判工作运行通报、超审限案件预警催办等制度,确保审判工作始终处于良性运行状态。五年来,在全省法院质效考评中,市法院连续四年名列前茅。
——认真化解历史积案,破解执行和信访两大难题,维护了司法权威。*推进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建设,对1976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出境、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对1630名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在社会媒体上进行了曝光。积极开展各类执行专项活动,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中,两级法院共清理执行积案48000多件,市法院被中政委、最高法院评为“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2012年,在全省法院率先成立执行指挥中心——俗称“执行110”,实行了两级法院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执行工作机制。在执行某公司占用工商银行沈阳和平支行不良贷款质押物清偿案时,市法院指挥调动全市150余名干警,采取强制措施迅速地执结了这起争议多年、难度极大的案件。《人民法院报》头版对市法院建立执行指挥中心的做法给予全面报道。最高法院领导在视察执行指挥中心时,认为对全国法院执行机制改革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努力化解涉诉信访问题,中纪委、中政委、最高法院交办涉诉信访案件息访化解率达92.1%。
(五)法官整体素质全面提升,队伍建设实现新发展
——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得到全面优化。市法院先后调整充实领导班子成员12人次,有效改善了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通过公开选拔,选任副局级以上干部16人次,中层干部、审判长、科队长98人次;晋升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27人次,实现了干部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有效激发了队伍的整体活力,调动了广大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队伍整体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主题实践活动,干警的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组织开展了全市法院系统纪念建国60周年文艺汇演,举行了全市法院系统体育运动会,鼓舞士气,凝聚人心,调动了广大干警工作热情。鼓励法官学习深造,两级法院干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94%,取得或正在攻读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数达到545人,占整个队伍25%,其中取得或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有13人。与吉林大学联办法律硕士班5期,组织法官参加岗位培训班81期,培训法官9057人次。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司法警察“大练兵”活动,得到了最高法院的高度评价,并在全国法院司法警务工作会议上做了经验介绍。高度重视培养法官综合调研能力,两级法院法官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专业论文169篇,602个调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
——队伍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实施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追究办法》,领导干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在全国法院首创设立执行局政委一职,专门负责执行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廉政建设。建立了特邀监督员、兼职廉政监察员、廉政监督卡制度,认真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严禁”以及法官任职回避规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法院廉政风险点进行了全面排查,制定了权力运行监督流程图,进一步完善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全面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了“警示教育”等廉政文化活动,提高了队伍自我防范意识。积极推进审务督查工作,加大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力度。五年来,查处违法违纪67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责任追究,其中有13人受到刑事处罚;开展“纪律作风治理”、“整治庭审不规范行为”等专项活动,队伍纪律作风进一步改进。
(六)基层工作全面加强,基础建设取得新进展
——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市法院充分发挥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职能,积极向市委推荐基层法院领导班子人选,五年来,对15个基层法院院长交流调整17人次,从市法院选派15名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基层法院担任院长、副院长。基层法院院长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达到100%,研究生学历占53.3%,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学历结构得到了全面优化,领导决策能力得到全面加强。
——基层法院工作条件和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市法院先后筹措“两庭建设”资金2.7亿元,3个基层法院新审判综合楼投入使用,6个基层法院新审判综合楼开工建设;筹集信息化建设资金2564万元,基层法院全部开通了局域网站,并实现了基层法庭、基层法院、市法院三级联网。通过从全国选调、公开招考,为基层法院补充了602名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缓解了基层法院案多人少、审判压力过大等矛盾。
——基层法院整体工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市法院领导定点包片定期到基层法院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帮助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确定工作目标和思路,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有效提高了基层法院整体工作水平。市法院各业务庭通过邀请基层法官参加审判长联席会议、召开审判工作例会、开办“二审法官讲堂”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基层法院的审判业务指导,提高基层法院审判工作水平。沈北新区法院、法库县法院先后被评为全国模范法院、全国优秀法院。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工作取得的每一点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更离不开各位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关心与理解。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干警向多年来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级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年来,法院工作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依然存在需要不断改进的问题。一是法院工作质效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执行难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二是法官队伍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司法作风还不能让人民群众完全满意;三是个别法官违法违纪现象仍然存在,反腐倡廉建设不容忽视;四是基层基础工作仍然薄弱,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经费不足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二、今后五年工作指导思想和2013年的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全市法院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追求,坚持在巩固中求提高、在深化中求发展、在落实上见成效的工作方法,努力实现人民法院的新跨越,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13年重点工作是:
(一)更加主动地扩展能动司法,进一步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紧紧围绕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新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妥善处理好教育、就业、住房、技术创新、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及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案件,关注和保障民生,依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地维护交易秩序、市场秩序、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继续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特别要办理好与实现“三大目标”、完成“五大任务”,做好“稳增长、办全运、惠民生、抓党建”四项重点工作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适时出台专项司法保障措施,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的研判,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和法制宣传,增强司法应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为群众诉讼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努力满足群众对司法的现实需求。
(二)更加自觉地坚持公正司法,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要求,正确实施法律,认真贯彻执行新的刑诉法和民诉法,狠抓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发挥审判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作用,彰显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落实司法公开制度,使司法公开覆盖审判工作各环节;继续坚持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网上直播力度,不断增强法院工作透明度;深化人民陪审员工作,扩大司法民主;主动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认真落实和办理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拓宽和畅通接受监督渠道,坚持重监督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更加自觉地推进和谐司法,进一步拓展司法调解功能
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加大民商事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行政案件协调、执行和解力度,依法审理好涉及和睦和谐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的案件;切实做好辨法析理、判后答疑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加强审判规律研究,*分析信访案件和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案件形成的原因,探索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减少纠纷的新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完善刑事被害人、执行和信访救助机制,帮助当事人解决生活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协调行政调解、指导人民调解、开展巡回调解,深化大调解格局建设,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
(四)更加自觉地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谋求法院工作新跨越
不断深化审判机制改革,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进小额诉讼、简易程序、量刑规范化、减刑假释审理程序公开等改革项目,完善知识产权、金融和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等专业化审判机制;努力探索刑事审判方式改革,加快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建设,提高刑事审判效率,确保刑事审判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创新完善执行工作新机制,以执行指挥中心为依托,加强执行力量整合,探索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的执行新机制,建立执行信息联网查询共享机制,积极探索“查”、“控”结合,实现“查控一体化”,有效遏制规避执行行为,力破执行“坚冰”;强力推进审判管理机制创新,开展“深化审判管理年”活动,科学划分审判职能,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强化以合议庭为主体的责权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全程监督考评,切实提高审判质效。
(五)更加自觉地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将党建工作贯穿于法院管理和队伍培养的全过程,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党组织;学习贯彻《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整肃会风文风,深化走基层、转作风活动,强化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规范司法行为,弘扬司法文明;着眼法院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加强对干警的人文关怀,关注干警身心健康,特别要加强对中青年干部的培养,通过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岗位练兵、实行全员考评、交流审判经验、培养审判专家等更加扎实有效的举措,提高广大干警的司法能力;加大风险防范、教育警示、监督查处等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力度,从严要求,从严管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积极协调解决基层队伍建设、基础建设、经费保障等问题,强化对下审判业务监督指导,切实提高基层法院的审判质量和服务水平。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更加广阔的前景。我们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本次大会的决议,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立足新起点,开启新征程,为沈阳经济社会在科学发展道路上实现全面振兴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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