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华邀请函注意事项
篇一:邀请外国人来华须知
一、 特别提醒
经外交部授权,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市各相关
单位邀请外国人来华事务,审发《被授权单位邀请函》。
审发《被授权单位邀请函》不属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人员有权根
据实际情况要求邀请单位提供规定材料之外的其他材料。
邀请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二、申办程序
1、邀请单位递交申请材料;
2、市外办工作人员审核,若有必要,通知邀请单位补充材料;
3、市外办领导审核、签发;
4、邀请单位经办人凭回执在规定时间内取回《邀请函》。
三、申办材料
A、外资企业邀请投资人来华
1、《邀请外国人入境审批表》;
2、《邀请外国人来华情况说明》;
3、《来华行程表》
4、被邀请外国人有效护照复印件(曾获签或曾来华的,须提供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首次来华的,请提供被邀请人所在单位派遣证明);
5、邀请单位《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6、邀请单位《承诺书》;
7、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B、外资企业邀请母公司、兄弟公司人员来华
1、《邀请外国人入境审批表》;
2、《邀请外国人来华情况说明》;
3、《来华行程表》
4、被邀请外国人有效护照复印件(曾获签或曾来华的,须提供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首次来华的,请提供被邀请人所在单位派遣证明);
5、邀请单位《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6、邀请单位《承诺书》;
7、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C、申请工作签证(Z签证)邀请函
1、《邀请外国人入境审批表》;
2、《邀请外国人来华情况说明》;
3、被邀请外国人有效护照复印件(曾获签或曾来华的,须提供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4、《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5、邀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6、邀请单位《承诺书》;
7、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D、邀请其他商务人员入境
1、《邀请外国人入境审批表》;
2、《邀请外国人来华情况说明》;
3、《来华行程表》;
4、被邀请外国人有效护照复印件(曾获签或曾来华的,须提供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首次来华的,请提供被邀请人所在单位派遣证明);
5、双方有贸易往来的,请提供能够证明双方实质性商业往来的书面材料(如合同、协议、中国海关报关单(货物交易)和发货提单、中国国内银行信用证、银行收付款水单等复印件,无贸易往来的,请提供被邀请人所在单位派遣证明);
6、部分国家公民来华,需提供被邀请人所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7、邀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8、邀请单位《承诺书》;
9、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材料要求
1、《邀请外国人入境审批表》
除邀请单位负责人签名一栏外,一律用电脑打印,手写无效。
(1)邀请单位公章清晰,加盖于表格右上方;
(2)被邀请人信息必须清楚、准确;
(3)拟入境日期:必须具体到х月х日,它是外国人申请签证的最后期限。被邀请人必须于此日期前申请签证,过期则《邀请函》失效。请充分考虑《邀请函》办理时间、寄达时间及假期等因素,在拟入境时间之前15至30天之间(尼日利亚需提前3个月),申请办理《邀请函》;
(4)申请签证有效期:指外国人获得签证当日起,允许入境的最长期限,通常有1个月、3个月、半年、一年等,逾期则签证失效;申请工作签证(Z签证)时一律为3个月;
(5)拟入境次数:被邀请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允许入境的次数,通常有1次、2次和多次;申请工作签证(Z签证)时,一律为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