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申请报告
我校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有九个: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专业所归属的学科门类,请查看《研究生手册》或学位办网站 ,切勿张冠李戴,错填学科门类。
特别注意的是,我校的基础心理学、教育技术学、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环境科学、教育经济与管理是跨学科门类授予,请以上专业的学位申请人务必明确自己申请学位的学科门类。
7.申请日期
指通过课程审核和科研成果审核后领取学位申请书进入论文答辩程序的时间。
二、主体
(一)申请人填写部分(第1—4页)
1、政治面貌
2、出生日期
以本人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港澳台通行证)和户籍上的出生日期为准,不可填写其他任何日期。
3、已获学位
指本人读研究生之前已经获得的学位,一般为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学士学位也是按学科门类授予,因此还要把学科门类加上,如不确定务请查看本人学士学位证书
本栏应填写“文学学士”、“理学学士”、“管理学学士”等。只有本科学历没有学士学位的,或只有大专学历没有学士学位的,则本栏填“无”。若入学前已经取得其他学科的硕士学位的,则应如实填写。
4、照片要求
第一页的右上角必须粘贴申请者本人一寸免冠近期照片。
5、最后学历
指本人研究生入学前的学历。一般为本科学历,本栏填写取得本科学历的时间、就读的本科学校和专业,如“本科,2006年,上海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学历为大专学历的,则填写如“大专,2004年,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旅游管理专业”。少数同学研究生入学前已经获得过其他专业研究生学历的,也应如实填写,如“硕士研究生,2005年,河南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
留学生或者在海外、港澳台地区就读过的,则应在学校名称前加国家或地区名称。
6、所申请硕士专业
与封面“专业”要求相同。“研究方向”按本人撰写的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填写。
7、学位课程学分
指本人按培养计划已经修过的学位课程学分总数;“已修课程总学分”指在学期间所修习的所有课程的总学分(含学位课程学分)。
8.院系(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由院系的研究生秘书加盖本院系的公章(或成绩专用公章),切勿缺少。
9.海外研修情况
在学期间如有海外研修经历,请写明研修所在的国家、学校、院系,修习的主要内容,时间。没有请填“无”。
10、掌握何种外语,程度如何
填写掌握的语种和熟悉程度(一般、熟悉、优秀),取得的有关证书,参加外语考试的成绩等。
11.在学期间参加过哪些科学研究工作,有无著作、论文、报告、译著(已经发表的请注明刊物和时间),取得的科研、学术成果奖励情况
请勿填写和要求无关的内容。
12.学位论文情况
论文关键词请填3-5个;论文内容的简介篇幅不要超出本页范围。
(二)导师填写部分(第5页)
第5页“论文指导教师对申请者的推荐意见”
由导师本人填写并签名。如果导师不填写本页,则申请者不能进行论文的评阅和答辩。导师如果是校外兼职导师,应在“院系”栏中注明校外所属单位名称(例如:王吾教授为新疆师范大学的教师,是我校生命科学学院的兼职导师,在“院系”一栏应填:“生命科学学院/新疆师范大学兼职导师”)
(三)申请者所在院系主管领导或研究生秘书填写部分(第6、8页)
第6页“申请者所在院系推荐意见”
其中 “申请者所在院系基层(教研室、研究室或指导小组)意见”由教研室或研究室或指导小组的负责人填写推荐意见,最后签名。“申请者所在院系意见”由院系的院长(系、所长)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职领导签署意见及签名,最后加盖公章。
第8页“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意见”
需在申请者论文答辩通过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后,由分委员会负责人或指定的研究生秘书填写,最后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名和加盖分委员会公章(分委员会公章由分委员会所在院系公章代)。注意:落款的年月日不可缺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