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写申请书的范本
一、更改名字的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改名字写申请书的范本
尊敬的领导:
本人现用名:xxx,性别:x,民族:xx; 户籍住址: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由于当初登记之时出现错误导致使用此现用名,后在家里一直使用xxx名,上学时以及在外打工期间也一直使用xxx名,因为和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致,给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许多不便,造成了很多苦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以上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xxx,更改为:xxx.本人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愿贵所充分理解一个公民的改名意愿,谨请领导批准为盼,申请人深表感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14年2月19日
三、未成年人更改姓名需要哪些条件和材料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
按照相关规定,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变更姓名的申报条件为:
1、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
2、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3、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的;
4、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5、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6、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7、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姓氏、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所需材料:提供变更理由、证明材料(派出所提供的原始资料复印件需签署意见并盖章);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变更关系人(主要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继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所在单位(学校)变更意见证明等材料;其他相关材料(出生证、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或判决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