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先令的市价,根据伦敦挂牌,早晚不同;到时候如果汇价上涨,胡 雪岩便要吃赔帐,所以接洽德商泰来洋行,“包皮认先令”,这要承担相当风险,泰来洋行得息二厘五,并不为多。
左宗棠表示,此案“首尾本属一贯”,只是前次“未经声叙明析”,又力言胡 雪岩“息借洋款,实无别故”。很显然的,这是左宗棠硬顶下来的,朝廷不能不买他的老面子;左宗棠心里却觉得很不是味道,从此对胡 雪岩的信用便打了一个折扣,可是却不能不用胡 雪岩。
胡 雪岩当然亦想力盖前愆,于是而有借商款的办法,这年——光绪三年年底,左宗棠写给胡 雪岩的复信说:“今岁饷事,拮据殊常,非枢邸严催协饷,筹部款,大局已不可问。洋款枝节横生,非阁下苦心孤诣,竭力维持,无从说起。“现在年关满饷,仍待洋款头批速到,始够支销,除清还鄂欠外,尚须匀拨陕赈及甘属灾黎,所余洋款,除清还沪局借款外,核计敷至明年夏秋之交 而止,此后又不知何以为计?尊意以为兵事可慰,饷事则殊可忧,不得不先一年预为之地,洵切实确凿之论,弟心中所欲奉商者,阁下已代为计之,非设身处地,通盘熟筹,不能道其只字,万里同心,不言而喻。”
原来胡 雪岩早替左宗棠算过了,年底本应发饷;陕甘两省旱灾要赈济,再还了湖北、上海两处借款,到得明年夏秋之间,便又是青黄不接的时期了。借款筹饷要早一年便须着手。
可是洋款已不能借。借洋款是国家的责任,虽说由各省协饷,但灾荒连年,各省情形都不好,欠解西征协饷,无法归还欠款,仍须政府设法,所以根本不能再提洋款。而且左宗棠因为借洋款,要受赫德的气,自己亦不大愿意借洋款,尤其是英商的款子。
胡 雪岩想到左宗棠说过,“息耗太重,如果是商款,楚弓楚得,倒还罢了。洋人赚了我们重利,还要多方挑剔,实在不甘。”同时又一再表示,“何必海关及各省出票?倒象是各省替陕甘来还债;其实还的还是陕甘应得的协饷。我主持西征,筹饷我有全权;协饷不到,先借款子来接济,这就是所谓调度。商人如果相信陕甘相信我,由陕甘出票就可以了,何必劳动总署?”
因此他设计了一套借商款的办法,往返磋商定议,由胡 雪岩邀集商股一百七十五万两;另由汇丰“认股”一百七十五万两,合并三百五十万,组识一个乾泰公司负责借出。照左宗棠的计算,在七年之中,陕甘可得协饷一千八百十万以上,除还洋款以外,至少尚有千万之多,所以借几百万商款,一定能够清偿;但协饷收到的日期不一,多寡不定,所以提出来一个“机圆法话”的要求,第一,不出关票;第二,不定年限,可以早还,亦可以迟还;第三,有钱还钱、无钱暂欠,利息照算,不必定为几个月一期。
这是他一厢情愿的想法,胡 雪岩只能替他办到不出关票,此外年限定为六年,期次仍是半年一期,利息是一分二。
当然借商款亦须奏准;左宗棠于光绪四年八月十六日出奏,一个月以后奉到廷寄:“借用商款,息银既重,各省关每年除划还本息外,京协各饷,更属无从筹措,本系万不得已之计。此次故念左宗棠筹办各务,事在垂成,准照所议办理。
嗣后无论何项急需,不得动辄息借商款,致贻后累。”所谓“京饷”,即是在京的各项开支,包皮括文武百官的俸给、八旗士兵的饷项,以及一年三次送入宫内供两宫太后及皇帝私人开支的“交 进银”在内,是最重要的一笔预算,由于左宗棠动辄借款之累,连京饷都“无从筹措”,这话说得很重了。
为此,一直到上年左宗棠奉召入京,为了替刘锦棠筹划西征善后,才迫不得已,在近乎独断独行的情况下,借了汇丰银行招股所贷的四百万两。
这两笔款子的风险,都在胡 雪岩一个人身上。三百五十万的商款,自光绪五年起分期拔还,几乎已还了一半;而且每期本息约十来万银子,邵友濂亦知道,难不倒胡 雪岩,要刁难他,只有在光绪七年所借的那一笔上。
这笔款子实收于光绪七年四月,年息九厘九毫五,前两年只付息,不还本,第三年起每年拔本一百万两,分两期给付;光绪九年四月付第一期、十月付第二期,每期各五十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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