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设计招标书范文
11.投标用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12.计量单位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报价书
13.1.1各投标单位应参照国家相应的收费标准,以总价(或单价)的形式自主报价。
13.1.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颁布新的《勘察设计计费标准》,投标人所有单价和总价不根据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13.2方案设计部分
13.2.1设计方案: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所有设计文件,应通过排版,以充分表达规划设计的意图和目标。
13.2.2展板一套(主要指室内效果图,图幅可根据具体情况自定;允许投标人提交多个方案的效果图):以设计图纸为主,配以主要说明文字对图纸进行解释和补充。供方案评审使用。
13.2.3名称标识要求:除展板中正面不得显示任何有关设计单位名称等文字、图案及其它标识符外,其他面及文件资料不予限制。
13.3投标人对投标项目设计力量的配备情况。
13.4投标人的技术服务措施及承诺。
13.5投标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
13.6投标人近五年己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类似工程情况。
13.7投标人近五年来所获得奖励或处分情况。
13.8其他。
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5.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资格文件。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含有以下资料复印件:
15.1有关证明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复印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需附在投标文件中。
15.2投标人在过去五年中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15.3投标人简介。
15.4负责本工程设计的主要人员简历,及拟安排设计的总工程师(主设计人)与各专业设计人员的情况。
15.5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5.6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16.投标有效期
16.1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效。 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未能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及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注明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须同时提交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人代表授权书无效。
17.4投标人如对错处作必要修改,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字或加盖私章才有效。
17.5投标文件因表达不清而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资信标和技术标分别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副本可合并包装和密封。文件封口处盖密封章。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19.2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日期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