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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植树造林示范基地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0:22:51

 (2)苗木选购由县城镇绿化管理办公室负责,植树工具由各相关单位自行负责。

 (3)对所有义务植树单位实行造册登记,挂牌联系。共设五个责任区:领导责任区、县直单位责任区、社会群体责任区、学生及市民责任区、新婚夫妇责任区,以确保植树成效。

 (4)xxxx年11月底以前,由县环保世纪行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县城镇绿化管理办公室、县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对全县义务植树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