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厅人事劳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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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格机构编制职数管理。加强厅直单位内设机构、编制与职数总量控制。进一步探索完善高速公路委托管理制、项目代建制。与编制政务公开相适应,适时开展交通行业编制管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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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成公务员登记工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省厅实际,加强政策研究,完成厅机关公务员登记及相关工作。积极做好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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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格标准、程序,做好厅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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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做好人员调配管理工作。公开择优选调重点工程人员,做好新开工的重点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的选调工作。完成新通车高速公路营运管理人员选配工作。做好军转干部、退伍军人接受安置工作。四、工资管理
18、完成机关公务员工资套改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和《*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职级工资制度,完成厅机关公务员工资套改工作,按照省统一要求,组织津补贴改革工作。
19、做好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套改工作。贯彻执行《*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做好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套改工作,实行制度入轨运行。跟踪了解改革进展情况,认真研究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明确有关政策,按照统一要求和事业单位改革进程,推进事业单位工资制度配套改革工作。20、完成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工作。贯彻落实《*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确保离退休费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到位。21、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厅直单位做好职工社会保障工作,加强职工劳动保护、伤残抚恤工作,维护交通职工的切身利益。五、重点工程职工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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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重点工程人事劳动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重点工程人员基本信息库。修订完善《*省交通厅重点工程借调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重点工程人员调配、考核、评先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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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重点工程借调人员“联动管理”机制。制定下发加强重点工程职工队伍建设指导意见。探索借调人员由指挥部负责日常管理、派出单位负责跟踪管理服务的双向联动管理的有效管理方式。借调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及时报送派出单位,派出单位要定期到重点工程一线慰问、了解情况,在借调人员集中地方成立联络小组。加强信息互通,搞好协调服务,解除重点工程借调使用人员的后顾之忧。要关心工程技术人员的成长,提供锻炼成才的舞台,在发展党员、职称评聘、专家推荐、干部选拔等方面给予充分考虑,最大限度地调动工程技术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重点工程借调人员要定期向派出单位汇报思想、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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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重点工程人员培养、考核和监督动态管理机制。指挥部要加强日常考核监督,及时反馈人员相关信息,增强借调人员的责任意识。对表现优秀、有发展潜力的同志选配到关键岗位上来,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坚决予以退回,实行优胜劣汰,促进动态管理机制的建立。加强管理监督,发现不好苗头,及时打招呼,对于违反政策管理规定的,严肃处理。六、基础工作与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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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扎实做好人事劳动统计工作。厅直单位、市州县各级交通部门要专人负责统计工作,确保人事劳动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强化统计数据分析与开发,充分发挥人事劳动统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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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完成人事档案达标工作。高度重视档案达标工作,增强人事档案服务意识,保证人员、资金、硬件“三到位”,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厅机关、公路局、运管局、港航局、交职院、设计院、京珠处、汉十处、楚天公司的干部人事档案达到二级标准,其它管档单位达到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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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交通社团组织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交通社团的社会功能。加强出国政审工作。
28、办好*交通人事人才网页,发挥网络方便、快捷优势,增强政策的透明度,推进人事劳动工作信息化建设。29、加大服务创新工作力度。适时组织开展交通人事劳动工作“服务创新大家谈”活动,开展高速公路基层员工队伍建设调研,提高人事劳动工作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