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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二五规划六则”政府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9-04-17 13:16:26

3.充分发挥专门协会、专业协会作用。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实现经费、场地、人员“三落实”,建立健全专门协会工作制度,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指导和培育专业协会等民间残疾人组织,把协会办成“残疾人之家”,展示残疾人各种才华,发挥其在社会文化生活中的作用。

4.健全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产生和参与机制。残疾人组织享有同级人民团体同等待遇,人大、政协代表、委员要保证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比例,并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代表、委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反映残疾人需求和呼声的渠道更加畅通。

5.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专业人才培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为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建立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将助残志愿服务纳入全市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建立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对接、评价激励机制,促进志愿者助残服务日常化、专业化、长效化。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目标责任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实施好《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年-年)》。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相关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市及各区、县(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执行评估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市及各区、县(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逐级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二)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确保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增幅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依法足额征收和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不低于10%用于残疾人事业的规定。充分发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社会慈善机构在筹集助残善款中的作用,积极资助实施残疾人慈善服务项目,同时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

(三)加大残疾人事业社会宣传力度。引导媒体、社会各界进一步关注残疾人事业,围绕两个体系建设、全国八残会等重大活动和“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策划、组织各类宣传活动。报纸、电台、电视台积极创造条件,开辟宣传残疾人事业的专栏、专版和专题。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营造更加优良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形成更加浓厚的尊重、理解、关爱、帮扶残疾人的社会氛围。

(四)加大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力度。进一步拓展残联业务信息化管理范围,加大各类系统向基层延伸工作力度,完善各类残联业务数据信息库,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完善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办法,全面运用第二代残疾人证综合信息库和残疾人小康工程信息系统数据,即时掌握残疾人基本数据,完善残疾人基本数据库。完善“助残服务直通车”建设,将网络平台延伸到城区街道,并逐步向县(市)延伸,构建覆盖全市范围的助残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建立完善与其他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与数据交换,开展信息化工作各业务系统应用的培训与推广。

(五)重视统计和政策研究工作。做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完善基础数据台账,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将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利用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学术优势,加强残疾人事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