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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促进处工作汇报

发布时间:2019-04-17 10:37:01

2011年我处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其它处室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总体目标和“三创一办”工作的具体要求,努力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务,为基层单位服务,社会福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我处和联系的事业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养老服务机构福利工作

(六)一福院、二福院切实履行社会职责,按照要求收养“三无”老人和儿童福利院失智、失能大龄儿童;在老龄委和社工人才处的指导下,积极探索“爱心护理”和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使一福、二福成为全市养老福利机构的骨干和示范单位。

二、儿童福利事业

(二)组织开展“重生行动”项目二期工作及对手术对象进行筛查上报工作,要求各区、县、市按照通知要求,严格依据审查范围,对我市“重生行动”手术对象进行筛查上报,并及时得到治疗。

(四)按照省厅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为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顺利发放和孤儿信息录入工作顺利完成。我处及时组织召集各区、市、县和局属福利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对孤儿录入系统进行培训。要求按照省、市文件精神,严格把关,仔细审核申报材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申报录入系统。在7月按每人每月360元下拨了2012年孤儿生活费316.656万元,并督促各区、县、市及时发放到位。下一步我处将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增发和停发孤儿基本生活费手续。将审批发放工作与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设相结合,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虚报现象,扎实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做到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孤儿基本生活权益。

三、残疾人福利工作

(四)四个中心认真做好转型的前期工作,根据编办下达的职责,一中心积极配合做好“儿保”中心的服务管理工作;二中心配合优安处做好散葬烈士坟墓管理工作;三中心配合救灾处做好救灾物资储备、救灾知识宣传工作;四中心配合民管处做好民办非企业组织和社团的登机管理工作。

四、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

1、一福院共安排了3087.23万元,其中老人康复楼项目安排480万元,待签订代建合同后按进度拨款;特教区建设项目安排598.23万元,前期已拨付60万元,待签订施工设计总承包合同后按进度拨款;金阳老年公寓安排2000万购置和装修,一期购置款1080万元已拨付,装修已招标,即将按合同拨款,购置尾款待房屋产权手续齐备后按合同付款;福利机构医疗补助9万元已拨付。

2、二福院共安排964万元,其中“三无”老人安置楼拨付608.5万元建设款,145万元购置内部设施待招标结束后按合同拨款;福利机构医疗补助拨付9万元;污水处理160万元和省厅资助41.5万元未拨付;

5、其他项目:拨付县九庄烈士陵园30万元,示范性农村公墓20万元、修文硝厂3万元、按摩医院49.88万元。

截止目前,福彩金共下拨2093.93万元,其余资金根据项目的工程进度拨款。

五、福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一)市第二社会福利院“三无”老人安置楼

(二)精神病院住院部项目(2011年实事项目)

(三)精神病院门诊楼项目(2011年实事项目)

(四)社会福利院老人康复楼项目(2011年实事项目)

社会福利院老人康复楼项目总投资1188万元(不含装修和内部配套设施等费用),建筑面积4866平方米;资金来源为:各级福彩公益金、财政拨款、申请上级专项建设资金。资金到位580万元,目前项目已开工。

(五)社会福利院特教区改造

(六)儿童福利院残疾儿童康复楼项目

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三无”人员床位数仍旧比较紧张,应对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床位贮备不足;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的发展较为缓慢,管理亟待加强;

(二)国办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缓慢。

(三)“老有所养”行动存在地区间发展不平衡

在下一步工作当中,我处将按照局的安排和部署,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加大指导力度,督促各区、县、市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老有所养”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积极支持、鼓励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

(二)督促、指导联系的局属单位做好各项工作,完成局党委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积极配合做好“四个中心”转型前期工作。

(三)以建设项目为抓手,强力推进市级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民政发展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