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廉政情况报告
在7月份国家环保部创模专家组的对我市的检查指导中,我市的创建工作获得了专家组的充分肯定。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进行评议,对我局创建工作表示满意,创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开展全国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工作
2009年,国家环保部将我市列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第二批试点城市。我市成立了由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军,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袁周为组长的市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目前,我局开展了三县一市生态区及环境优美乡镇基本情况调查,拟定了《市开展生态文明试点第一阶段(建成国家生态市)工作实施意见》,积极开展编制《市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总体规划》的相关工作,目前,试点工作正按要求顺利开展。
(三)继续实施污染物减排工作
为圆满完成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按计划完成减排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督促新庄污水处理工程、息烽县污水处理厂、朱家河污水处理厂(二期)等工程建成投入运行,全市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65.5万吨;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督促加快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拟定并报请政府下达了《市政府关于全力推进我市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圆满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的通知》(筑府发〔2011〕61号),对未完成的目标任务制定周密详实的工作计划,确保全面完成我市“十一五”减排各项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对火力发电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减排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我局抽调19名环境监察人员,派驻到发电厂、清镇电厂和小河一、二期、花溪污水处理厂等共19家重点企业实施驻厂环境监督管理。监督员按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减排督察有关要求,督促、指导火电厂环保治理设施和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对日常现场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依法查处。
(四)加强“两湖一库”为重点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与治理工作
按照市“依法治理两湖一库,确保市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开展保护和治理“两湖一库”的工作;实施了“两湖一库”周边重点工业污染源超低排放工作;督促开展了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开展了全市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组织开展了详细调查和取缔关闭工作;对逾期未完成排污口取缔关闭工作的区、县(市)政府,报创模指挥部已达了督办通知;完成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同时,我局将“两湖一库”准保护区内的行政处罚权委托两湖一库局,完善相关手续,积极配合指导,严查违法行为。
(五)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为全面做好我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我局按照省环保厅黔环办(2011)3号文件要求,积极谋划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框架、目标指标体系,从环境污染防治、环境建设、环境安全、环境监管等方面着手,编制了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同时,我局还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参与市“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以及市“十二五”规划的有关编制工作。
(六)实施环境噪声污染、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为有效控制扬尘和噪声污染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拟定了《市开展“除扬尘降噪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联合城管、公安、交警、交通、文化等责任单位对云岩、南明、小河和金阳新区范围内的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工地、房屋拆除、重点工业烟尘(粉尘)堆渣场、露天堆场等市政工程中的扬尘污染,及对社会生活噪声、夜间建筑施工噪声、营业性文化娱乐噪声、工业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等进行了整治,按照“除尘降噪”职责分工,我局开展了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对堆放煤炭、水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露天工业堆场及周围群众反映强烈的堆场逐家进行了检查。对不符合要求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发电厂、水泥厂等7家工业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立即采取措施,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为加强夜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我局与建设部门进一步严格了夜间建筑施工审批关,所有需要办理夜间施工审批的建筑工地,必须先到建设部门进行审核。中、高考期间,会同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实施了“绿色护考”行动,停止办理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手续,严格禁止噪声超标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