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创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省政府决定》)精神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率,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健全行政管理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建设美好、和谐新提供有力的法制环境和法治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为确保依法行政示范区创建工作达标达效,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行政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确保政令统一的原则;
(三)坚持规范行政行为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把推进依法行政与协调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把创建工作与政风、行风评议相接合的原则;
(六)坚持创建工作“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七)坚持“强化基础、典型带动、示范先行、整体推进”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
通过依法行政示范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理念,增强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在全区形成学法、用法、遵法、守法和崇尚法治、依法办事、文明执法、构建和谐的良好局面;转变政府职能,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效能,建立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决策,健全科学化、民主化、合理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完善高效便捷、成本低廉、效果明显的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规范行政监督,推进政务公开,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政府依法行政,群众依法办事,社会治理法治化,为实现法治政府和法制社会建设目标奠定基础。
四、工作任务
创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区工作,区政府结合《省依法行政示范市(区)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标准》(以下简称《创建标准》),严格依照《创建标准》制定《区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区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表》(以下简称《责任分解表》,附后),明确镇办和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创建工作标准和工作责任。形成政府主导,各级争创,上下联动,部门互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局面。确保2013年底我区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区取得圆满成功。
五、工作措施
以创建活动为载体,以规范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为抓手,以加强组织领导和健全制度建设为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和工作落实。
(一)以建章立制为抓手,全面规范政府依法行政行为
1、完善政府工作规则,建立重大决策规则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创新民主决策形式,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坚持重大决策群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和决策依法公开制度,政府决策接受监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使行政决策、监督权限明确,程序规范,责任落实。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审查备案制度。根据《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按照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分歧、法制审查、讨论决定、签发公布的程序进行。制定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时,坚持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专家论证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及定期清理制度。每五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并将废止或修订情况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和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建议受理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做到有错必纠,报备率、报备及时率、报备规范率达到100%。并明确不经备案审查自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无行政管理效力。对未经备案审查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法制机构向区政府提出书面处理建议,供政府领导集体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