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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9-04-22 12:39:15

(二)*推进先照后证改革 。按照国务院先照后证要求,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进一步清理商事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并严格按已公布的《贵州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公告(第一批)》目录(156项)和《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前置审批事项37项;企业变更、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4项)执行。按照加强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扎实推进双告知工作,明确了双告知的范围和依据,明确审批事项告知申请人的方式,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目前,已向17个部门送达行政双告知,涉及后置许可企业达48户。

(三)积极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工作。我州积极利用贵州省工商局网上办事大厅,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实现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全州企业可在网上办理企业名称核准和注册登记等事项。

(四)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省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提升平台建设质量,完成一张网建设任务,已完成组织机构和用户信息收集工作。

(五)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信息公示抽查工作。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开展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州共抽查了615户企业,其中不定向抽查579户,定向抽查36户,其中结果正常为535户,结果异常为80户,未按规定公示信息34户,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当联系45户,列入异常经营名录50户。

(六)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依法履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职责。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将未按时报送2017年度年报的1356户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和约束。

五、收费清理改革领域的放管服工作

(一)全面降低税费成本。对于财政部、省财政厅明令取消、停征、减免的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要求各执收单位和各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取消、停征和减免,对于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再征收,对于减免的项目按文件执行减免,设有上下限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按照下限标准执行收费。

(二)认真开展收费清理工作。上半年收费清理中停征、降低和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肓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继续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扩大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取消或暂停征收的有:船舶港务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动物与动力产品检疫费等。

(三)全面稳步推进营改增。为做好营改增改革工作,我州成立黔西南州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掌握试点改革的工作进度,协调解决营改增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7月15日,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下发《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黔财税〔2017〕39号),其中明确了我省资源税全面改革的征税对象和征收方式、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减免税政策及管理、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等内容。我州生产销售的矿产资源主要有金矿、石灰石、大理石等,其中此次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确定金矿(金锭)征税税率为4%,石灰石(原矿)征税税率为6%,大理石(原矿)征税税率为3%。相比原对企业征收的资源税(金矿:7元/吨)、矿产资源补偿费(金矿:4%)等各项税费,此次改革所定税率总体为企业减轻了税负。

六、教科文卫改革领域的放管服工作

(一)教育领域。

一是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确定予以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有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设立许可,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变更举办者核准,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变更、终止许可,职业高中、职校、中专改变学制、新增专业、合并及停办审批,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州属初中的开办、停办合并、搬迁审批9项和行政便民服务普通话水平测试1项,予以取消或下放的有省际间学业水平成绩认定。二是贯彻落实省要求,实现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压缩50%及以上。一年来,共完成普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认定1546件行政审批及普通话水平成绩测试8306件行政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