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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9-04-22 12:24:35

鉴于此,我们认为:尽管在个税扣缴上存在部分人员计算不准确的情况,但总体说来,****年我单位上缴个税总额并不少,建议不再补缴。

三、加强教育引导,建立合法缴税的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引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我们将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干部特别是劳资、财务、税管干部对合法缴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民警树立正确的思想认识,特别是继续加强对有关错误思想的整治,做到常抓不懈。二是加强税法学习,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针对这次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将加大对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税法等有关法律的学习,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公安民警队伍和税务缴纳管理干部队伍。

感谢税务部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批评指导,我们将以次为动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缴纳工作,并继续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范文(三)

1、我单位 已 (未) 按规定按月进行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有(无)漏报人员或少报收入的现象。(漏报人,少报人。)

2、明细申报数据中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填报正确(有误)。(错误的信息具体是)

3、XX年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有(没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的已及时更改(基础信息尚未更改)。

4、XX年(税款所属期为XX年12月至XX年11月)个人所得税实际入库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核对全部一致(月不一致)。

5、XX年(税款所属期为XX年12月至XX年11月)单位发放收入总人次人(每月发放收入人数之和),已申报总人次人(每月申报人数之和)。

6、我单位已知道要于2012年1月1日至1月10日之间申报XX年度印花税。

7、我单位已知道2012年1月1日至1月31日之间向管理员报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申报期为XX年度1月到12月)

8、我单位已知道到地税局办理涉税事宜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除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以外其他本单位员工一律由单位出具委托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必须有首席代表或财务负责人签字)有效身份证件,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办事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