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秋季开学自查报告
三、强化办学行为,严规范、讲规矩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办文〔2006〕4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落实49号文件精神,规范高校办学行为督查工作的通知》(鄂教发〔2006〕46号)文件精神,我院自2006年以来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紧紧围绕规范办学这一重点开展各项工作,做到五个规范,即:理念、招生、教学、管理、服务规范,彻底清除了违规办学行为滋生的土壤,特别是在落实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方面,严格把关,规范各类招生行为,无一例违规招生。
(一)招生政策执行情况
1、规范招生宣传。在我院所有的招生宣传资料上,都真实、准确、清楚地对学院名称、学院性质、学院类别、招生类别等事项予以说明,无含糊其辞、弄虚作假的情形,绝无违反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向考生虚假承诺的情况。
2、规范招生行为。我院招生工作始终坚持以招生办公室负责的原则,所有招生宣传、发动、录取均由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并于招生期间在学院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从而杜绝了不法分子借学院名义非法办学、招生及进行招生诈骗的现象发生。
3、执行招生计划。我院严格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规范招生。今年省里给我院下达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为600人,录取 790人,实际报到592人,录取报到率为75%。五年制一贯制计划200人,实际报到200人。2016级新生实际报到792人。
(二)规范校园管理情况
我院不存在与无正规资质的社会机构合作办学的情况,校园内也没有社会机构租借办学资源开展各类教学活动。
(三)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本年度我院在各类办学活动中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资料费。实行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票据收费,坚持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收费现场张榜公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扩大(变相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等情况,也无违反规定巧立名目和借校企合作之名,向学生乱收费的行为。
四、加强征兵工作,广宣传,齐动员
(一)高度重视,大力宣传
学院专门成立了预征入伍办公室,由学工处牵头,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橱窗、张贴海报等形式在全院范围内大力开展征兵宣传活动,切实把国家征兵相关政策宣传到了每一位学生。
(二)踊跃报名,效果明显
通过广泛宣传和各部门的努力,我院共有17人响应国家的号召,应征报名参军入伍,其中往届生2人,应届毕业生2人,在校生13人,其中13人体检合格,等待走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