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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主答辩状

发布时间:2019-04-18 20:59:50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车主如何答辩?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交通事故车主答辩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交通事故车主答辩状1

  答辩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县xx镇xxx村。

  被答辩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XX县XX镇XX村XX小区10号楼2单元2号。

  被答辩人: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诉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两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对XXX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一切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任何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答辩人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一、本案的直接侵权人以及赔偿义务人均不是答辩人,答辩人不应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基于本案的客观事实,肇事车辆的驾驶人为张XX,张XX驾驶车辆是为其朋友相亲而去,并不是受答辩人指派,为答辩人办事。所以,张XX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的直接侵权人以及赔偿义务人均不是答辩人。因而,两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毫无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

  二、答辩人做为本案肇事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将车辆无偿借给他人使用,尽到了合理审查注意义务,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本案是由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答辩人作为非直接侵权人,如果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只能是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出借人将车辆无偿借用给他人使用时,对于该车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只在几种特定情形下,才承担赔偿责任。主要情形有:1、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借的机动车有缺陷,并因该缺陷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2、借用人没有驾驶资质的;3、依当时情形借用人明显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所以,出借人只有在其出借机动车辆行为中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会产生出借人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亦即只要出借人不存在以上情形,出借人依法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本案客观事实,肇事车辆驾驶人为王睿,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权利能力,并具备合格的驾驶资格,具备驾驶能力,出借车辆在事故发生时,车辆的行驶状况完全处于正常状态。在答辩人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及没有过错状况下,答辩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案直接侵权人王XX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答辩人作为其父亲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基于本案客观事实,肇事车辆司机王XX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力能力,对于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其本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针对本案,在直接侵权人王睿已经因本次交通事故死亡的情况下,其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已经终止,对于其所遗留的债务应由其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予以清偿。

  因此,针对本案,答辩人与张XX系父子关系,答辩人作为死者张XX的遗产继承人,应当对张XX所留的债务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予以清偿。但是,基于本案客观事实,死者张XX根本没有遗留有任何财产。既然如此,那么答辩人在无任何遗产继承的情况下,对于死者张XX所遗留的赔偿责任不应承担任何清偿责任。

  综上所述,答辩人将车辆无偿借给张睿使用,已经尽到了合理注意审查义务,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另外,答辩人与死者张XX系父子关系,对于张XX在其死亡后所遗留的债务,答辩人在没有继承任何财产的情况系下,对此债务也不应承担任何清偿责任。因此,二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任何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张Xx

  xx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车主答辩状2

  答辩人:×××,男,汉族,生于××年××月××日,××市××人,住××。

  被答辩人:××,男,汉族,××省××市人,生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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