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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范文大全

发布时间:2019-04-18 20:59:33

  退一步说,即使法院依据《物权法》规定,认为非家庭关系等不构成共同共有关系,而依据按份共有关系认定。那么根据该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据此,答辩人主张对系争两套房屋均出资约八成房价款,其与被答辩人的出资额比例应为4:1,而最终应按该出资比例分割本案系争房屋。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诉请请求既无事实依据,又无法律与法理根据,违反了《民通意见》、《物权法》之相关规定,请求法庭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之起诉,按照答辩人合法要求合理分割本案系争房屋,以维护答辩人之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代理律师:XXX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答辩状范文2

  答辩人:北京xx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xx工业区1xx号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P市X公司

  住所地:辽宁省P市X区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xx)xx商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提起的上诉作出答辩如下:

  第一,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如何定性并不会对本案产生任何程序或者实体上的影响,况且被答辩人在原审答辩状中已经自认了“实际履行时双方并未按照加工合同之约定履行”的事实。因此,原审以买卖合同纠纷立案并判决并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第二,被答辩人在原审中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料价格上涨”的事实,因此,原审判决根据被答辩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显示的价格,认定双方交易的单价为每吨16,x00元是正确的。

  第三,由于被答辩人是在其设在xx市的加工厂将原料加工成成品的,该加工厂距离约定交货的地点不足3公里,被答辩人的代理人在原审过程中自认两地点之间的运费是每吨15元。原审判决在被答辩人自认的基础上作出相关认定并无不当。

  第四,被答辩人已经在原审答辩状中自认:“在合同期间我公司提供的货物其中有一批36吨,以抽检不合格为由被退回,我公司提出异议后,并请原告检验人员重新检验为合格”。但是,被答辩人并未提供能够证明被退回的36吨货物再次交付给原告的证据。因此,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也是正确的。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当予以维持。

  此致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北京xx公司

  xxxx年x月2x日

  民事答辩状范文3

  答辩人:***,男,51岁,汉族,住***镇小学。

  被答辩人:***县***小学。

  法人代表:***任校长职务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诉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理由如下: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存在房屋买卖关系,谈不上合同纠纷,答辩人现住房是xxx5年从该校教师岳文昌名下转让而来,未曾与被答辩人签订什么合同,不存在合同约定不属于本校教职工封闭一楼后门的说法。房屋后门与生俱来,不属于答辩人私开。再者,答辩人所购房屋,属被答辩人早年所建,由于前门距地面达1米多高不能正常出入,答辩人只能从自家后门出入,后门一旦封闭将严重影响答辩人的正常生活出行。被答辩人在当初建造房子时,就理应考虑到给购房者留有合理的出路。如果没有房屋后门的支撑,答辩人将不会购买一个没有出路的房子。学校安全

  固然重要,但防范的措施也并非一种,而答辩人的权益也理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并没有不属于该校教职工必须封闭一楼后门的约定,被答辩人的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且以损害答辩人权益为筹码,依法不能成立。请求法庭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请。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年**月**日

  民事答辩状范文4

  答辩人:黑龙江省xx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