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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答辩书范本

发布时间:2019-04-18 20:54:27

  按照劳动争议当事人人数多少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那么,今天,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是个人的劳动纠纷答辩书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劳动纠纷答辩书范本1

  答辩人: A水泥有限公司,住所:太原市XXXXX,法定代表人:王XX,职务:董事长。

  被答辩人:史B,男,住址:XXXX。

  就贵会仲裁的X劳仲案字【xxxx】第10号史B申请A水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没有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被答辩人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申请没有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赔偿金的适用前提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具体到本案当中,答辩人从未做出过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是否违法解除的问题,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赔偿金缺乏基础。

  (二)退一步讲,即使双方劳动关系目前已经解除,也并非答辩人的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xxxx]14号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本案当中,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劳动合同起止日期为: xxxx年3月1日至xxxx年12月31日,当劳动合同期满以后,被答辩人在答辩人处继续按原定劳动合同条件继续工作,双方对此没有表示异议,根据前述司法解释规定,则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无需向对方承担责任,在xxxx年3月底,当被答辩人不再上班并提请仲裁之后,应视为被答辩人用行为表示其要单方终止劳动关系,对此,答辩人没有异议也不应对此负担什么。目前劳动关系的状态是由被答辩人单方造成,虽然不构成违法,但其却无权要求答辩人支付赔偿金。

  (三)答辩人对被答辩人提出的10800元赔偿金额也不认可。即使本案当中存在赔偿金或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47、8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实际上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起止时间为xxxx年3月1日至xxxx年12月31日,且被答辩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在xxxx年1月1日至xxxx年2月17日期间并没有到答辩人处工作,截止提请劳动仲裁之日,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不足一年,按照前述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为一个月的工资1800元人民币,赔偿金为二个月工资3600元人民币,因此,被答辩人提出的10800元请求明显偏高。

  综上三点,被答辩人提出赔偿金的请求与事实法律不符,且金额明显偏高,请贵会对此项请求不予支持。

  二、被答辩人提出的第二项要求答辩人支付xxxx年8月至xxxx年3月28日加班费的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一)双方严格按劳动合同上约定的标准工时制执行,不存在加班。

  (二)根据前述劳动关系存续时间,被答辩人要求加班费的起止时间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三)被答辩人没有证据证明其存在加班事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xxxx〕12号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结合本案,被答辩人应对其在职期间存在加班事实承担举证,但是其并没有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其存在加班事实,故应由被答辩人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三、被答辩人提出的第三项要求支付xxxx年12月13日至xxxx年2月17日生活费的请求没有依据。

  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时间为xxxx年12月31日,xxxx年1月1日至xxxx年2月17日,被答辩人没有为答辩人提供劳动,双方在此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法律关系,答辩人没有义务向被答辩人支付任何费用。

  四、被答辩人第四项要求补缴xxxx年8月至xxxx年3月28日的社会保险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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