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耳他之鹰》的读后感10篇(2)

  《马耳他之鹰》读后感(五):我的必读书目上又勾掉了一本~

  硬汉派的经典,久闻大名,今终得一见!

  关于本书最深刻的记忆是当年的澳大利亚儿童电视剧“小岛上的孩子们”里有一集,讲附近某地搞了个电影节之类的活动,可能是“马耳他猎鹰”的主演会出席吧。全岛人民无论男女老少全部流着口水倾巢出动,只留下出疹子的环保小斗士朱莉和装病的捣蛋胚➕倒霉蛋凯文留守。最后所有人回家后一个个都醉生梦死像被下过药了一样。当然,人家想表达的应该是对男猪的花痴,但也离不开原著的加持吧。

  看完全书,硬汉形象果然是超级合适全民花痴的对象啊。和男人一言不合就挥拳,和美女一言不合就上床。无论警察杀手老司机全都不放在眼里。说起瞎话来不打草稿信手拈来,让知情者目瞪口呆之余不得不服直跟着点头称是。戳穿起别人的谎言来也是一针见血不需要靠谁坦白自己就能推理。最后一段舌战群儒……不,是群骗,大道理一二三四逻辑清晰层次分明,咄咄逼人得毫无还手之力。四肢发达又有头脑,口才还一流,怎么看着有杰克苏的腔调啦?!

  这位女猪的思路也真是让人醉醉的,不停地勾引男淫保护她,然后为了甩掉前一个再勾引另一个,像不停申请新信用卡还旧卡债似的,还真想靠无限循环过一辈子啊?

  关于马耳他猎鹰的传说这段,其实很好玩啊。“医院骑士团”这几个字一出来,我就**了呀。这种情节换成是丹布朗之类的人来写,该是可以扩充十余倍的章节了吧,作者硬是只用了短短一篇交代完了事。据说作者本人就有八年的私人侦探从业经验,写了十年出了五本长篇小说,就搁笔投入到革命事业中去了,简直不能更酷!

  还有一件很酷的事是,最后搞了半天,就整了一个赝品出来。正版黑鸟就至始至终没露过面,甚至都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存在。和一般动不动整大场面吹大牛皮的故事比起来,别有一番风味。可以,这很硬汉!

  《马耳他之鹰》读后感(六):硬汉

  想象一下吧,一个五大三粗的壮汉鼻青眼肿的走回酒馆,随意搂着一个女人睡了一晚。如果有人告诉你,这其实是一个侦探,你觉得怎么样?这个创建于19世纪30年代的美国侦探形象毫无疑问打破了人们对于侦探长久以来的刻板印象,在侦探小说界独树一帜。无论是叼着烟斗,手持放大镜的福尔摩斯,还是动辄冒出一句法文的比利时小个子波洛,或者总是衣冠楚楚的毛利小五郎,都没有这么夸张地出现在世人面前。他们形单影只,声色犬马,出现的唯一意义就是凭一己之力破获案件,仅此而已。

  这部《马耳他之鹰》正是所谓“硬汉派”的代表作。案情并不错综复杂,刚开篇,主人公斯佩特的朋友就被杀,他没有华生,也没有黑斯廷,连警察也都是一堆尸位素餐的废物,他只能单枪匹马与凶手斗智斗勇。虽然看上去斯佩特其貌不扬(哈米特竟然都没有描绘过斯佩特),可他的头脑可是最精密的仪器,很有可能在第一时间他就已经知道凶手是谁,古德曼只是信手拈来的一条大鱼,最后布莉吉的美人计也还是敌不过斯佩特的谨慎。

  《马耳他之鹰》不仅塑造了斯佩特这样一个典型的硬汉,开创了区别于柯南·道尔等本格派的“硬汉派”;其另一个特色在于极强的画面感。顺着哈米特的表述,读者仿佛可以看见斯佩特的一举一动。没有冗余的细节描写,也没有花里胡哨的哲理,哈米特没有那么多耐心,不会给读者等待的时间,他笔下的硬汉马不停蹄奔走于各处。读者还在回味与古德曼的惊险交锋,垂死船长的来访又带来了第二个小高潮。这种快节奏的故事和极富表现力的描述也促使《马耳他之鹰》被好莱坞看中,由导演约翰·休斯顿于1941年改编后的同名电影获得了奥斯卡多个奖项提名。

  不过,这些奖项对于以哈米特为代表人物的美国30年代侦探小说家们来说,并没有实际意义。在他们笔下的硬汉看来,生活中没有什么有趣的东西,女人不过是唾手可得的物什,侦探的骄傲那是上个世纪的东西,声名还不如钱财更为实用。达希尔·哈米特,这位从平克顿侦探社走出来的硬汉用这样的方式,对当时美国的社会现实表达着无奈与不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硬汉派”倒是和日本同时代的“社会派”有异曲同工之妙。

  《马耳他之鹰》读后感(七):果然不是我的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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