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欣赏并渴慕这种达观的态度,并不会去认真思考这一态度背后的那种貌似合理的解释究竟有几分能够站得住脚。—这正是人类最经典的认知模式之一,对于社会与文化问题是很有解释力的。因及其社会功能。
一种相当有代表性的看法是,因为正义在现实世界里屡屡得不到伸张,人们看到的永远都是“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总是有心抗争却总是怯于抗争,于是只有借助武侠的白日梦来对沉伏已久的正义做出替代性的伸张。
稍受西学浸染的国人至此很自然地会推衍出这样一个结论:武侠小说的兴盛正说明了中国人法制意识的淡漠——我们总是冀望于侠客从天外飞来主持公道,却不肯冀望于一个完善的法制世界,由法制来伸张正义。
1904年,周桂笙为《歇洛克复生侦探案》(今译《福尔摩斯探案集》)撰写弁言,向国人推荐西方侦探小说,文中特别强调了侦探小说最重人权,即便是伟大的侦探也只能把自己一展身手的范围仅仅限制在侦破的领域里,不能私自充当法官和刽子手的角色。
这样说来,西方的侦探小说和中国本土的武侠小说似乎形成了一个鲜明的对照,前者重人权、尚法制,后者不但毫无人权和法制的观念,而且——尤其要不得的是——崇尚暴力。而今已是百年之后,看看中国的图书市场,侦探小说依然冷寂,武侠文学则有金庸、古龙、梁羽生带起的新的**,其盛况比之还珠楼主的时代有过之而无不及。
所以到了今天,武侠热作为一个大众文化现象依然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但学者们思考所得的结论往往只是印证了百年前的那些说法。陈平原的《千古文人侠客梦》把武侠文学堂堂正正地纳入了专业研究领域,书中谈到“整个民族对武侠小说的偏爱,确实不是一件十分美妙的事情。说‘不美妙’,是因为武侠小说的风行,不只无意中暴露了中国人法律意识的薄弱,更暴露了其潜藏的嗜血欲望。”
这样的意见被不断地转引和称道,以至于成为当今中国文人对武侠小说的一种相当主流的认识。的确,武侠小说唯独在中国风行,这是事实;中国人的法律意识确实薄弱,潜藏的嗜血欲望也确实存在,这些也是事实;所有的环节看上去都是那么的合情合理,但是,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当真存在吗?
事实上,现当代美国的文艺作品里也有许多可以称之为侠的角色,譬如钢铁侠、闪电侠、蜘蛛侠、神奇四侠,当然,还有超人及其家族。虽然在上述称谓之中,“侠”的字眼其实出自中译者的手笔,但毋庸置疑的是,这些美国侠客完全符合中国的“武侠”标准:他们有着远超常人的非凡本领,游离于常规世界之外,到处行侠仗义、铲恶锄奸、定人生死。值得留意的是,他们之断定是非,凭的是各自的良知,而不是系统的法律知识和规范的法律程序。但是,要说现当代美国人“法制意识薄弱”,这恐怕是说不通的。
至于“嗜血欲望”,这更不是国人独有的,任何一部武侠小说在这一点上的表现显然都远远不及《电锯惊魂》这样的系列电影和《生化危机》这样的系列游戏,甚至相形之下,武侠小说纯洁得有如童话。
在我看来,武侠小说并不是一种中国特有的地方性文学,而是一种具有普世意义的“白日梦小说”,其核心阅读趣味不是“行侠”,而是获得一种操纵性的能力,让人体验那种为所欲为的快感以及成功的喜悦。只不过因为伸张正义是人类的一种本能的追求,并且现实社会必不可免的不公永远刺激着人们对正义的渴望,所以“行侠”才会成为主人公的必修功课之一,成为一种如此令人**的阅读体验,却算不得武侠小说的本质特征。
是“武”而非“侠”才是武侠小说的本质特征,人们可以很容易地接受一些有武而无侠的文艺作品(可以是成长、竞技、复仇或魔幻类型),而较难接受的是有侠而无武的作品。是“武”,而不是“侠”,提供了武侠小说的核心阅读趣味,所以,任何在“侠”的一面煞费苦心的思考都是从一开始就走错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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