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反,如果被淘汰的是与自己选民基础接近的候选人,那么如果这个人的票转给自己的票足够多,就可能推动自己当选。
在单一职位竞选中,这种赢得越多,反而可能输掉选举的悖论,是很难让人接受的。所以,这种制度不适合在单一职位选举中使用。——恐怕之前在美国施行过的一些排序类投票制度也是因为类似的原因被废除了(有的州还宣布他们违宪)。
但是,当选举产生的是多职位时,职位越多,这种悖论效应可能反而不那么让人厌恶了(爱尔兰、马其他就在可产生3-5人的中选区里,采用单一记名可让渡制)。因为,上述悖论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一种政治倾向和喜好,需要产生一个能当选的代表,一旦他们看中的一个候选人被淘汰了,就会转而支持特质与此人相近的其他候选人,直到其中的一人当选(当然也有一种可能:这群人各个顺序的转票过于分散,无法集中支持某位仍幸存的候选人,结果都变成废票)。
如果应产生的职位足够多,那么主要政治派系都可以产生与自己的选民基础基本适应的代表。尽管在选举过程中,仍然会因为上述的悖论导致一些具体的候选人在某一轮转票过程中,赢得多反而输掉。但他所属的政治派别中选民支持最广泛的那些候选人基本上是可以胜出的。
但是,多职位下的“单一记名可让渡制”,计票过于复杂。必须所有的选票都被正确统计才行。否则,任何的差错都可能导致蝴蝶效应,改变一位或几位候选人的命运。
相比之下,还是单一职位下采用计分制选举,计票相对简单,产生争议的可能性也小。因此,我认为,在科技应用条件有限的情况下,还是采用单一选区加计分制选举议员比较合理。而且,单一选区下,一个政党只派出一位候选人参选(脱党参选的除外),可以避免同党竞争,减少人为催生党内派糸政治的可能。——因为同党竞争中,党组织为表示公正,必然对所有候选人一视同仁。在这种情况下,一位候选人要寻求胜于另一位同党候选人,必然倾向于自己寻找帮助,因此会导致在党内又结成派系。台湾和日本等采用过大选区的地方就存在这种催生派系政治的现象。
但是单一选区制度中,对多数派力量有夸大,最后会导致全国范围内产生的议员与选民的政治倾向的比例不符。因此,我主张搞单一选区两票制。可以学习德国的联立模式:让议会中一半的席位从选区中直接产生,同时让选民为自己支持的政党投票。根据政党票来决定该党在议会中的议席分配。
政党票中,候选人的当选顺序是由党内事先确定的,这一点不如候选人直接由选民选举民主。为了弥补这一点,可以考虑引入民意倾向。第一,可以要求党内候选人顺序的排定必须经民主程序产生;第二,可以要求候选人实际当选的顺序与他在单一选区中竞选得票的表现挂钩。
日本国会大选有惜败率的概念,就是党会把一些候选人排在同一个名次上。一个在选区内失败的候选人得票与胜出的候选人的得票之比作为惜败率。根据这个比数的大小来决定分配议席的顺序。
我认为除上述数据之外,还可以考虑关注几种数据:投本党的票,却没投该候选人票的选民占本党在该小选区中得票之比。
投该候选人票,却没投本党票的选民数据。
本党及本党候选人在最近三次选举中,在该选区的表现,与本次选举的表现比较,以及这个情况与本党在更大范围区域中的表现是正相关,还是反相关。
基于以上,可以评价出候选人在选区中的表现。
一个政党可以把事先预计选情水准相近的选区的候选人划入同一个名次,之后基于由上述数据评得的得分情况划分先后,向那些在小选区中落选的候选人授席位。
法律上可以只规定原则,让各党根据选票情况自行确定采用何种办法在党内分配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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