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水利工程建立状况的调查报告
(一)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缺口仍然较大。一是我市的水利基础设施大多数已进入老化和效能衰减期,难以抗御重大自然灾害,需要维修的水利工程点多面广战线长,所需的水利工程资金总量大,据统计,今年“6.15”、“6.19”、“11.4”三次超历史特大洪灾造成的损失所需的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就达8000多万元,仅管我市投入的绝对资金每年有所增长,但与实际需求相差较大,远远不能满足需要。目前除第一批起动的73处水利冬修工程和乡镇组织群众投工投劳、自筹资金修复的283处水毁工程外,仍有239处水毁水利工程尚未修复,需资金5686万元。二是国家和省市工程项目投入都集中在较大的水利基础设施上,对末级渠系和田间工程等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没有列入计划,上面没有资金扶持,这部分资金完全要靠地方财政来解决。三是农村取消“两工”之后的投入缺口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现行的农村“一事一议”筹资酬劳的办法,因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常年外出打工等原因未能发挥预期作用,因此,要求乡(镇)村20%的水利工程配套资金也很难落实到位。四是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渠道较分散,难以提高资金使用效力和效率。目前掌握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部门和单位有发改委、水利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农业局等7、8家单位,资金使用分散,运行环节繁多,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难以形成合力,重复建设和管理主体缺位的情形并存。五是部分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到位。如××年实施的50个水利冬修工程均已完工验收,但至今400万的维修工程款尚未支付。
(二)水利工程招投标存在一些弊端。调查中,基层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招投标问题反响较大,主要表现为:一是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普遍存在串标、围标、卖标等不良现象;二是因串标、围标、卖标,使一些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成本增大,必然占用工程较大资金,难以保证工程质量;三是招投标程序复杂,过程长,拖延或耽误了水利冬修的最佳时间;四是一些工程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工程建设主体不够明朗,权责利不清,造成建、管、用三家分离,管理脱节,不利工程监管。
(三)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效益不明显。调查中,基层对已建成的一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反映较大。主要表现为:一是已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中特别是一些集中供水工程,由于设计标准低,与安全供水需求不相适应。二是个别集中供水工程由于建管脱节、运行成本高等诸多原因,难以保证可持续运行。如黄柏乡投资1000多万元的自来水厂,至今不能正常供水,而且效率不高,受益人口目前只有100多户,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期效果。
(四)水利工程建设监管不够到位。一是基层水利管理机构尚未建立,水利工程管理主体缺位,不利于水利工程的监管。二是水利工程监管专业技术人才匮乏,致使水利工程监管不力。一方面是市水利局机关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与水利工程建设的任务不匹配。市水利局机关只有11名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都在45岁以上,难以担负起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任务的业务指导和监管责任。另一方面是基层水利工程技术员队伍薄弱。14个乡镇(街道)大部分只有1名水利员,个别乡镇(街道)至今未配。目前在编的36名水利员中,在职的只有19人。他们大多是非专业技术人员,而且年龄、知识老化,难以满足新形势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需要。
三、几点建议
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6.15”、“6.19”“11.4”3次洪涝灾害,再次警示我们加快水利建设刻不容缓,因此,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务必要把水利工作摆上全市社会事业发展的突出位置,着力加快我市水利事业发展,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防灾减灾能力和服务民生能力,推动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我们建议:
(一)继续加大投入,多渠道保障水利事业发展。一要加大市本级财政的投入,建立水利财政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要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关于“今后十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年高出一倍”、“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等政策规定,市本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水利建设资金在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要有明显提高。二要积极争取上级投资。认真研究国家、省相关政策和扶持重点,积极向上申报项目,争取上级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三要严格项目统筹,整合部门资金。科学调配项目,整合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统筹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四要完善和创新水利建设投融资体制,鼓励和吸引金融机构、融资公司等社会资金投资水利,逐步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兴修水利的积极性。五要按照中央、省市水利工程项目资金配套的要求,市本级财政要将配套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当前要尽快研究启动第二批水利冬修工程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确保受损的水毁工程在今冬明春修复使用。尤其是对再次遭受“11.4”洪灾的龙头山、皈大乡的水毁工程在资金安排上要给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