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家乡生态环境调查报告例文
在做完这项调查后,发现舒塘村的村民对于村庄周围以及自己生活环境中存在的问题认识不够,没有采取积极的处理的态度措施,而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早进行处理,日积月累,对生态环境势必产生不良的后果。对阻碍生态环境进程的因素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没有维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这是最关键的一条。很多时候农民不是不愿意去维护生态环境,而是他们根本没有生态环境和污染的概念。对于生活污水,他们不觉得随手倾倒有甚末不对,只要是倒出了家门且没有影响别人就不存在问题,他们不会联想到污染,不会联想到生态环境。就地焚烧,只要是方便,怎末会把一些烟雾和大气污染联系到一起呢?在他们的意识里没有全球变暖,没有酸雨的概念,更不会把这些抽象的东西和自己的生活联系在一起。
二、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不够。如果村民对生态环境的无意识是可以理解的话,政府对生态环境的忽视就是难辞其咎。地方政府的意义在于进行合理的宣传和引导作用,而在大多数的农村地区,虽然有政府组织的各种科学宣讲活动,环保科普活动等有利于提高农民环保意识的活动,但是落实的不尽人意,这也是造成农民生态环境意识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地方政府对农民没有起到好的引导作用,对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也没有合理的规划。在一定程度上,地方政府未必对本地区的生态环境做过详尽的调查,制定过保护的措施,更无从谈起维护。
三、缺乏生态环境方面的人才。21世纪注定是一个社会高度关注环境问题的世纪。当前,我国已经走出低收入国家行列,正向中等收入国家迈进,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发展时期。一方面,经济体制转型提供了经济持续增长的强大动力;另一方面,经济、社会和环境的不均衡,又使得各种矛盾不断暴露;同时,这一时期也是消耗资源最多、人与自然较量最为严重的时期。在这个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和谐发展是我们的历史责任。农村的广大地域面积与其人才的引进是不成比例的,许多人在获得较高的受教育程度后是不愿意到农村这样的基层去服务工作,这就造成农村人才的缺乏,也导致无法对农村的生态环境工作提出科学的应对方法和保护措施,无法制定出长远合理的生态环境的维护方案。
在采取一定的教育引导措施后,也要制定必要的行政法规。生态环境保护本身是一项公共事业,属于责任主体难以判别或责任主体太多,公益性很强,没有投资回报或回报率较小的领域,政府必须发挥主导的作用。制定相应的法规来明确责任,对不合乎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治,从强制的角度提高各个责任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
农药化肥的过量使用也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有重大影响的一个因素。农药化肥的使用是提高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途径,如果要求农民停止或减少对其的使用是不现实和可行的,农民不会为了抽象的生态环境的概念而放弃可以看得到的收益。改善这种依赖的另一个有效方法是国家加大对科研的投资力度,研发出新的环保无机或对土地生态危害小的产品来取代目前所使用的农药化肥,这既不会影响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从源头对目前的状况进行了控制。